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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职

责、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的检验检测、

劳动保护、事故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了法律

约束。除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

监理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建立外,还规定了涉及单位、建设

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未涉及监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

任人,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馆安全生产责任。

第1页共5页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

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

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检验检测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由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未涉及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2页共5页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均未涉及监理单位安全管

理责任。

二、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比。注意《办法》规定的

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

意见的实施细则》

4、《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

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

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

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

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进

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

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

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3页共5页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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