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人权利与义务研究.pdf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人权利与义务研究.pdf

  1.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人权利与义务研究

隐名出资类案件是司法实践中极富争议的一类案件,其中大量的纠纷则表现

为隐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纠纷。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的定义及界定

要件,在隐名出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往往就谁是股东产生了激烈的争议。由于

隐名出资纠纷长期困扰着司法实务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公司法解释(三)》,

对隐名出资这一现象作出了规制,但一则,该司法解释仍未回应隐名出资人的法

律地位等根本性问题,其对隐名出资不多的着墨仍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实践需求,

二则,该司法解释因条文规范的内在逻辑有相互冲突之嫌而长期为学界所批判,

故而,时至今日,隐名出资人得以行使怎样的权利,又应当承担怎样的义务依然

未能得出统一的结论。

学界对于隐名出资人权利义务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一些学者以股权代持的

法律性质为切入点,借助成熟的法律制度完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也有

学者直接以股东资格的认定为切入点,尝试通过解决如何认定谁是股东这一根本

性问题来解决隐名出资人权利义务问题。从本质上讲,隐名出资人权利义务问题

产生分歧,根本原因在于在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应当同时具有出资的实质要件

和显名于外的形式要件,但在隐名出资这一股权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相分离的特

殊情况中,由于每一要件在认定股权时起到怎样的作用不明晰,而导致隐名出资

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因此解决隐名出资人权利义务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股权

各要件在认定股权时产生怎样的效力,进而确认隐名出资人的法律地位。

欲探讨隐名出资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一个必须厘清的先决性问题是股东资格

和股权归属的关系。长期以来,学界许多研究对股东资格与股权归属两个概念并

不加以区分,但隐名出资人之法律地位之所以引发困惑,很大程度上就是股权归

属与股东资格概念的捆绑引起的。出资者应当获得财产权,但组织法的运行逻辑

要求唯有在公司显名者方能对公司提出主张。隐名出资人不能基于出资而自由行

权,显名股东能够向公司主张权利却不真正、终局性地享有股权所生之利益,困

惑由此产生。实际上,股权归属与股东资格解决的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对股权归

属和股东资格予以解绑,则能够通过让民法的归民法,让公司法的归公司法的解

决之道,有效打破隐名出资的理论困境。

在股权归属与股东资格相分离的逻辑下,出资决定了股权归属,公司其他股

东的意见决定了股东资格的获取,股东名册具有股东资格之推定效力,而工商登

记具有对抗效力,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交易第三人。进一步而言,在隐名出资

中,股权归属于隐名出资人,在隐名出资人完全隐名的情况下,隐名出资人享有

股权归属但不享有股东资格,无权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在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

上明示或默示同意后,隐名出资人享有股东资格,可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在厘清隐名出资人的法律地位后,隐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得以获得解决

——对于内部纠纷来说,隐名出资人真正地享有股权,在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

之间并无外观主义适用之余地,故隐名出资人有权要求名义股东交付股权产生的

受益,也有权要求名义股东遵照其指示在公司内部行事,但隐名出资人无权直接

向公司提出要求。对于外部债权人来说,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基于对工商登记

的信赖而要求名义股东承担瑕疵出资责任,但明知股权代持事实的公司债权人仅

能要求隐名出资人承担瑕疵出资责任。而对于名义股东和隐名出资人各自的一般

债权人来说,由于股权工商登记得以对抗的仅是交易第三人,因此在执行阶段则

应按照财产的实质归属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尽管在现行法的框架内,隐名出资的立法逻辑获得了理顺,但相关规定仍有

值得完善之处。财产权本得以为权利主体所自由处分,而允许对隐名出资人的显

名条件加以限制和允许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的正当性基础相同,均是为了保护有

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来看,隐名出资人的显名过程与股权转让

过程也别无二致,因此隐名出资人的显名条件宜与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相统一,

以实现法体系内部的逻辑通贯。

关键词:隐名出资人;股权代持;股权归属;股东资格

Abstract

ResearchontheRightsandObligationsoftheDormant

ShareholdersinLimitedLiabilityCompany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论文资源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