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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署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力争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标志性重大战略产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智多星为大家将《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整理如下,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一、组织方式
1.本年度围绕第三代半导体、6G技术、人工智能、战略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氢能与储能等9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每个科技重大专项下设若干重大攻关项目;每个重大攻关项目采取联合攻关方式组织,下设3-5个联合攻关方向;每个联合攻关方向由不同单位承担实施,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承担1个联合攻关方向,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总体目标;申报单位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联合攻关方向。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1-2项重大攻关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5年。
2.综合运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组织方式遴选攻关团队,具体组织方式见项目指南。
3.项目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苏州实验室、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4.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5.项目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根据新增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产业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省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万元,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预期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重大战略目标产品,具备产业化应用场景;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攻关的技术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或重大战略目标产品。项目实施应包括全部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作风学风良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3.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4.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牵头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牵头申报单位应与联合攻关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相关条件详见指南有关说明。
5.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除外)。
6.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7.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8.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9.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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