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 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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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

为减轻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负担,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权利,根据**文件精神,结合

实际,制定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与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入住在本辖区内符合相关标准的养老机构中,

具有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的低保及低保

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

(一)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

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机构收

住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集

中托养补助等补助资后的差额,按照重度失能、中度失能、

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个等级,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予以差额

全额补贴,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老年人每人每月总

费用最高分别减免500元、300元、200元;

(二)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

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机

构收住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

人集中托养补助等补助资后的差额,按照重度失能、中度失

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个等级,每人每月总费用最高分别

减免800元、400元、200元、100元;

二、入住养老机构标准

在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

老机构;

(二)养老机构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信

息平台监管范围。

三、资来源

资来源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与区“慈善助

力共同富裕专项资。其中重度失能的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

优先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该项资使用完毕

后再使用区“慈善助力共同富裕专项资,其他人员补贴直

接使用区“慈善助力共同富裕”专项资。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

构满30日后,凭《区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附

件)、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交申

请。

(二)初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

收费标准、申请资料、已享受补贴情况等进行初审,不符合申

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符合申请条件提交区民政局审核。

(三)审核。区民政局对镇(街道)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

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贴的决定,同时确定补贴

额。补贴额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

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现已入住机构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补

贴资从2023年10月开始发放,10月前个人已支付的部分不

再补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贴的决定,同时书

面告知理由。

(四)调整。补贴对象因家庭经济、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可

能导致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者引起补贴额调整的,本人或其

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镇街或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发现补贴对象

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

社会事务办及区民政局及时确认变化情况,根据必威体育精装版审核情况

停发或调整补贴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主动向困难老年人家庭入户宣传,

通过媒体渠道强化社会面宣传,确保辖区内困难老年人家庭对

该项政策应知尽知。

(二)强化机构管理。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

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

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困难老年人区别对

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养老机

构要如实反映对象的入住情况,如发生变化的,主动报告。

(三)严格监督管理。补贴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

察、财政、慈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困难老年人机构补贴

资安全,同时加强资动态管理,严禁套取、截留、挤占、

挪用、滞留补助资。

本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区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

姓名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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