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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4篇

屠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4篇

屠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

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

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检查的目的

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

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1、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内的安全生产

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的安全生

产状况1—2次抽查活动;

3、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周对矿内的生产状况,进行

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

4、日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生产系统以及有关生产辅

助岗位,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5、班(组)自查: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

所有工作岗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6、特殊时期检查:雨季三防期、春节期间和其它节假日期

间及特殊情况,要随时对矿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

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反劳动纪律)

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

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

奖励。

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排查改善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对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改善;

4、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6、发放和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行业标

准;

7、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不要违章指挥,不要强令

从业人员冒险操作;

8、检查各类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各类隐患事故的防治。

屠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2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

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

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

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

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

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

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

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

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

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

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

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

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

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监督管理。

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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