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信息产业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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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文件

江门市统计局

江信发〔2005〕2号签发人:任安良

石忠

关于执行新的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和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统计局和各相关企业:

为了全面反映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规模、结构和经济效益,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和软件业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4]162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函》、信息产业部信运函[2004]58号《关于布置〈2004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要严格贯彻执行新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做好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和软件产业年报与月报的统计工作,为研究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律,提高宏观决策与行业管理水平提供依据,现将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4]162号、信息产业部信运函[2004]58号、《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2004-2005)》、《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04-2005)》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粤信厅函[2004]7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和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审核和汇总资料,认真准确填报企业的统计年报表及月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信息产业、产品种类、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的含义与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生产、销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据接受、配合或协助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调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馈与调查统计有关的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及其他统计资料。

(二)电子信息产业,系指为了实现制作、加工、处理、传播或接收信息等功能或目的,利用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所从事的与电子信息产品相关的设备生产、硬件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以及应用服务等作业过程。

(三)电子信息产品分硬件类产品和软件类产品。

硬件类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

(四)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系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各种原始记录、原始台帐,编印各种调查统计报表并下发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依法填报,对于其所掌握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形成各种统计分析报告的活动。

(五)统计资料,系指以纸制品、磁盘、光碟等载体保存的,能够反映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的数字、文字、图表等统计信息、统计数据或其他统计资料。统计资料包括电子信息产业调查对象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原始台帐,调查统计报表,以及经过分析、研究、加工或整理的统计分析报告。

二、填报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

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2004-2005)》(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列入统计范围,并填报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年报表和月(季)报表。

(一)填报年报表

年后3月10日前须填报的年报表有:

1、电制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电制统企2表《主要经济指标表》

3、电制统企5表《主要产品产销存表》

4、电制统企6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5、电制统企8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

(二)填报月报表(上报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1、制统企2表《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月后3日上报;

2、电制统企3表《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月后10日上报;

3、电制统企7表《重点产品产销存月报》,月后3日上报。

(三)填报季报表

电制统企4表《固定资产投资季报》,季后10日报市信息产业局。

三、填报软件产业统计年报与月报

根据《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04-2005)》规定: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列入统计范围,并填报软件产业统计年报表及月报表。

填报年报表:

1、电软统企1表《软件企业基本情况》,年后3月10日前报市局;

2、电软统企2表《软件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后3月10日前报市局;

填报月报表

电软统综1表《软件产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后10日报市局;

四、报表汇总与上报

(一)各市、区的电子信息企业,按本文的要求和规定的报表上报时限提前一天,将企业原始报表,分别报送各所在市、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包括磁介质)。

各市、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各企业原始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汇总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分别报送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市直电子信息企业按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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