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适用法规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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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适用法规依据

1.司法人员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审计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主席令〔2012〕69号)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国家主席令〔1995〕38号,〔2019〕27号修改)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国家主席令〔1995〕39号,〔2019〕28号修改)第十条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审计处理处罚依据:【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5号)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发〔2009〕61号)第二十二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主席令〔2012〕69号)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4】《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高检发〔2016〕20号)第四十七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修订公布)第四十八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主席令〔2020〕46号)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2.司法人员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审计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主席令〔2012〕69号)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国家主席令〔1995〕38号,〔2019〕27号修改)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国家主席令〔1995〕39号,〔2019〕28号修改)第十条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审计处理处罚依据:【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5号)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发〔2009〕61号)第二十三条?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主席令〔2012〕69号)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4】《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高检发〔2016〕20号)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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