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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
1范围
SN/T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纸或纸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废纸或纸板的检验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1
GB5085.2
GB5085.3GB5085.4
GB5085.5
GB5085.6
GB/T15555SN/T0188
SN/T0570SN/T1253SN/T1254SN/T1270SNT1281SN/T1286SN/T1302SNT1331
SN/T3023.2SN/T49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
易燃性鉴别反应性鉴别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
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入出境散装货物消毒规程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虫规程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入出境散装货物除虫规程
入出境散装货物除鼠规程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791的本部分。3.1
SN/T1791.13—2018
回收(废碎)纸及纸板recyeling(masteandscrap)paperandpaperboard
回收的可直接用于纸张再生产的经分选的文化生活用纸、办公用纸、商品包装用纸及纸制品工业下脚料等。
3.2
夹杂物carried-waste
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纸或纸板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纸或纸板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3.3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一次申报的同一份运单(提单)和(或)同一份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货物
4要求
4.1单证和标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圆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运往中国的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及其他相关单证应真实、一致。
集装箱箱号、封识号应与装运前检验证书等相关单证所列明的一致。
4.2检疫
4.2.1卫生检疫
废纸或纸板中不应携带下列卫生检疫物:
a)病原体;
b)医学媒介生物;
c)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
4.2.2动植物检疫
废纸或纸板中不应携带下列动植物检疫物:
a)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b)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c)动物尸体;
d)土壤。
4.3检验
4.3.1进口废纸或纸板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废纸或纸板中未混有放射性废物
b)废纸或纸板(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
c)废纸或纸板的表面口、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a不超过0.04Bqjcm2,β不超过0.4Bq/lcm2;
d)废纸或纸板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
表1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
核素
比活度(Bg/g
Ni
3x10
Ni
3x10
Mn
0.3
Co
0.3
Zn
0.3
Fe
300
Sr
3
Cs
0.3
Cs
0.3
U
0.3
U
0.3
Pu
0.1
An
0.3
Eu
0.3
Eu
0.3
Nb
0.3
不明成分的β-γ混合物
0.3
不明成分的a混合物
0.1
4.3.2废纸或纸板中未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
4.3.3废纸或纸板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或纸板重量的0.01%:
a)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
b)密闭容器;
c)《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d)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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