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洲加油城拆迁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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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供销合作社

关于绿洲加油城征用拆迁情况汇报

我社禽蛋公司因市场等因素于一九九七年歇业闲置,一九九九年六月份,建湖县上冈客商彭广飞找到我社要求承租搞加油站,在进行多次协商后,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达成协议,双方约定,我社将原禽蛋公司的房屋及土地租赁给彭广飞,成立“绿洲加油城”,租期为十二年,到期后其投资的全部不动产、车辆、机械设备和证照手续归我社所有,到目前已租赁6年,双方合作愉快。

二OO五年初我社听说高速公路建设要影响到绿洲加油城,

可能要拆迁。但在较长时间内我社未接到任何通知。到了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绿洲加油城老板彭广飞拿着一份亭湖区高指办与其草拟的协议找到我社说:高指办即将与其签定拆迁协议,协议包含了原设施及房屋拆迁的补偿金额和期限,当时我社明确表态:绿洲加油城的土地及房屋产权为我社所有,而且合同期限为十二年,现已六年,彭广飞的全部投入应为双方共有,高指办签订协议的对象搞错了。并随即向总社领导进行了汇报,总社领导指示我社把与彭广飞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给市高指办,并向市高指办说明情况。我社立即将与彭广飞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送市高指办,市高指办叫我们回去等通知。但在此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我社未接到市高指办的任何通知。直到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

日彭广飞拿着与亭湖区高指办签订的正式协议书找到我社说:高

指办与绿洲加油城的拆迁协议已签,并向我社提出了在拆迁改建期间的经营损失补偿问题,我社当即向彭广飞表态,在我们不知情和相关问题没有说明的情况下,此协议有失公允,绿洲加油城的房屋及围墙不可以随便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矛盾自负。由于彭广飞把此情况对区高指办进行了汇报,这时亭湖区交通局刘局长才通过电话向我社告知说:绿洲加油城的拆迁协议已于彭广飞签订,有关事宜按协议执行。我社当时就向刘局长提出异议:一、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我们首先要顾全大局;二、协议主体有误,协议应与产权人签订,不应与承租人签订,至少应该三方联合签订;三、建议由高指办牵头,三方坐下来,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后实施。二OO六年元月十六日亭湖区高指办汇同我社和彭广飞进行了一次商谈,但未能形成共识,在此后,交通局刘局长曾三次电话向我社询问有关拆迁情况。二OO六年元月二十四日,我社第一次正式接到通知,由市、区高指办、供销社和彭广飞商谈拆迁事宜,由于没有形成明确的意见,拆迁事宜仍没有进展。

我社认为:我们保留对高指办和彭广飞签订协议的行政诉讼

权利,但从大局角度考虑,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必须三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避免因此项工程对我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特此汇报。

二OO六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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