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542-2024杨十斑吉丁虫检疫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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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CCSB05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542—2024代替DB15/212.8-1995

杨十斑吉丁虫检疫技术规程

TechnicalrulesforquarantineofMelanophilapibtaPallas

2024-07-15发布2024-08-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212.8―1995《森林植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杨十斑吉丁虫》,与DB15/212.8―199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标准名称修改为《杨十斑吉丁虫检疫技术规程》(见标题,1995年版的标题);

b)增加了“前言”部分(见前言)

c)将“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更改为“范围”(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更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

d)将“引用标准”更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5年版的第2章),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见第2章,1995年版的第2章);

e)删除了“虫名、分类地位、寄主、分布及检疫合格标准”(见1995年版的第3章);

f)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3.1、3.2、3.3、3.4);

g)增加了“适用范围”(见第4章);

h)将“产地检疫调查”更改为“调查”(见5.2,1995年版的4.2);

i)删除了“无杨十斑吉丁苗圃(或苗木繁育基地、采条圃,以下同)的建立”内容(见1995年版的4.1),删除了“苗圃及林地检疫调查”(见1995年版的4.2.1);

j)将“木材检疫调查”更改为“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调查”(见5.2.1,1995年版的4.2.2),更改了“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调查”内容(见

5.2.1,1995年版的4.2.2);

k)将产地检疫的“室内检验”更改为“检验鉴定”(见5.3,1995年版的4.3);

l)删除了产地检疫“调查时间”(见1995年版的4.2.2.1),删除了产地检疫“调查方法”(见1995年版的4.2.2.2),删除了产地检疫“调查数量”(见1995年版的4.2.2.3),删除了产地检疫“检查方法”(见1995年版的4.2.2.4),删除了“产地检疫资料”(见1995年版的4.4);

m)更改了调查时间、取样方法、取样数量、调查方法的内容(见5.2.1.1、5.2.1.2、5.2.1.3,1995年版的4.2.2.1、4.2.2.2、4.2.2.3、4.2.2.4);

n)增加了产地检疫的“检疫受理”(见5.1),增加了“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见5.4);

o)增加了调运检疫的“检疫受理”(见6.1),增加了“复检”(见6.6)、增加了调运途中“补检”内容(见6.7);

p)将调运检疫的“室内检验”更改为“检验鉴定”(见6.4,1995年版的第6章);

q)更改了“除害处理”内容(见第7章,1995年版的第9章);

r)将“《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更改为“核发《植物检疫证书》”(见6.5,1995年版的8);

s)更改了调运检疫取样数量、取样方法、检验鉴定的内容(见6.2、6.3、6.4,1995年版的第5、

6、7章);

t)删除了产地检疫计算木材受害百分率、调运检疫计算货物受害百分率的内容(见1995年版的4.2.2.5、6.3);

u)将“样品保管和技术档案”更改为“技术档案”(见第8章,1995年版的第10章),更改“技术档案”的内容(见第8章,1995年版的第10章);

v)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参照文献(见附录A、附录B、参照文献)。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乌拉特前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通辽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兴和县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包头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站、包头市林业和草原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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