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分析和总结.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3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洪文英,女,汉族,1967年11月3

日出生,系衡阳市雁峰区黄荣岭街道红旗管区第五村民组。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洪诚,男,汉族,1998年1月6

日出生,住衡阳市雁峰区黄茶岭街道红旗管区第五村民组。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洪敏,女,汉族,1991年8月5

日出生,住衡阳市雁峰区黄茶岭街道红旗管区第五村民组。上诉人(一审原告):王继荣,男,汉族,1934年4月25

日出生,住衡南县松江镇白竹村白竹组。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德荣,女,汉族,1938年5月15

日出生,住衡南县松江镇白竹村白竹组。

上诉人(一审原告):洪维明(系洪文英之父),男,汉族,

1942年5月29日出生,住衡阳市雁峰区衡常路附3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腾云,男,汉族,1976年1月

13日出生,住衡阳市雁峰区欧水岭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支公司,住所地: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27号。

负责人:邹剑,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洪文英、王洪诚、王洪敏、王继荣、洪维明、刘德荣因与被上诉人刘腾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3)雁民一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未遵循民诉法归则原则,责任划分不当,适用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判决结果不公,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一、未遵循民诉法归责原则,导致责任划分不当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实行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根据不同主体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48条将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指向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显然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据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定性、定量结论。但从交通事故责任的结论,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来说,它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根据确认的事实,不予采纳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应根据侵权行为中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结合案情,依据民事法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即在交通事故中,行为人有同等的过错不一定承担同等的责任。本案一审未遵循民诉法的归责原则,以及未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第76条法条的本意,主观认定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未全面分析事故行为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程度。据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该起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应系被上诉人刘腾云驾

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及严重超载和行速过快的情形所致,且亦应明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危害性,而死者王芳增是在与被上诉人刘腾云还有一定距离(30米以上)的情形下行驶转弯行为。另外,被上诉人刘腾云驾驶的车辆因严重超载,调动多台吊车才吊起超载重的肇事车辆,致使死者长达2个多小时未得到最佳抢救时间(创伤性出血性休克死亡),故被上诉人刘腾云在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应大于死者。

二、适用法律条文理解错误,赔偿计算有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十五条“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一年度”。本案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应为国家统计局湖南省调查总队2014年1月21日发布湖南省2013年度经济统计数据,而一审却适用国家统计局湖南省调查总队发布湖南省2012年度统计数据标准计算本案的损害赔偿标准,且本

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为2014年2月(春节后)。据此,一审

对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第三十五条的理解实属错误。

三、受害人王芳增(死者)相关赔偿费用(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鉴定费等)均按50%认定和不予认定,属实不公平

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程度从客观分析,应属被上诉人刘腾云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大于受 受人王芳增为,虽受害人王芳增存在一定过错或事故一定作用力,也不至于按50%同等责任比例自负,金钱有价,人的生命无价。况且,被上诉人明知所驾驶的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超载将带来安全隐

患,故被上诉人刘腾云理应承担自身存在明知过错其行为后果。同时,一审对本案涉及的事故处理费用,比如因处理事故的家人的差旅食住费,尸体冷藏费(政府部门因处理事态要求)均未认定。

四、认定受害人洪文英系死者妻子,故对赔偿均按50%比例

(含免赔10

文档评论(0)

hao187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武汉豪锦宏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IP属地上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MA4F3KHG8Q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