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管道公司诉某市自来水公司限定购买指定商品不正当竞争案.docx

某管道公司诉某市自来水公司限定购买指定商品不正当竞争案.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某管道公司诉某市自来水公司限定购买指定商品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1994年2月5日,某市自来水公司发布了一个文件,称以后凡需要安装自来水管的建筑工程,须按其指定到某机电公司购买铺设自来水管道所需要的管道、水龙头等设备,然后拿着购买单据到自来水公司申请供水。如果用别的企业出售的自来水管,自来水公司将拒绝予以供水。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其他企业、商店出售的管道的,须到自来水公司交纳一笔罚款才能供水。

此文件发出后,到机电公司购买管道、水龙头的人络绎不绝。机电公司买卖兴隆,盈利数额急剧上升,但其他经营管道的商店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了影响。某管道公司是专门经营管道的公司,由于自来水公司的强行指定,使管道公司不得不多做别的生意来弥补亏损。管道公司在自来水公司的文件发出后曾多次找其商议,看能不能扩大指定的范围,因为按目前的状况管道公司不久就要倒闭。自来水公司答复管道公司说如把管道公司作为指定对象也可以,不过管道公司每月得赞助自来水公司1万元职工福利费。管道公司本身的经营不太景气,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公司领导非常着急。这时他们在咨询了律师后,决定向法院起诉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月3日,管道公司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称自来水公司的规定是滥用其行政权力和独占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中捞取好处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自来水公司撤销1994年2月5日所发的文件,今后不论建筑单位和个人从哪个企业购买自来水管道,只要质量合格,自来水公司就必须予以供水。

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法追加机电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自来水公司在答辩中称:自来水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近几年经营不太景气,国家对水价限制的太死,企业没有变通的余地。近几年公司离退休人员越来越多,其工资福利成了一个大包袱。而且现在市场上出售劣质管道的企业很多,为防止在建筑落成后出现漏水事故,特指定信誉较好的机电公司作为专供自来水管道的单位。机电公司得到指定后,为了表示对自来水公司信赖之情的感谢,为解决自来水公司的财务困难,决定每月送1万元给其作为职工的福利费用。

机电公司在答辩中称:本公司是长期以来经营机电产品的老企业,信誉卓著,从未出售过假冒伪劣产品,正是在这一点上才得到自来水公司信赖的。每月赞助自来水公司1万元是看到自来水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在经营中陷于财务困难,企业职工每月的福利很少,与其做出的贡献不相符合,绝对没有什么别的意思,本公司出卖的管道无论在质量上或者价格上比起其他商店都占优势。自从实行指定以来,凡是购买机电公司出卖的水管都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因此自来水公司的指定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于社会,只有益处,没有坏处。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8月5日,机电公司经理钱某与自来水公司经理张某碰到一块,双方谈起自来水的供水问题,张某无意中说起现在自来水管道发生问题很多,有的楼房还没有人住水管就出了问题。钱某提出其单位出卖的水管质量较好,能否指定机电公司进行专卖。张某表示很为难并说起了本公司财务困难,职工福利无保证的问题。钱某说那好办,如果指定我公司作为出售自来水管的专卖店,我公司将每月给自来水公司1万元作为报酬以解决福利问题,然后双方就达成了协议。张某回单位后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通过了下发文件的决定。

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作为自来水公司经理,理应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滥用职权进行竞争的规定,却指定机电公司作为自来水管道专卖店,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和第23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1994年2月5日市自来水公司的指定无效; (2)自来水公司不得以自来水管道不是到机电公司购买的为由拒绝供水或者收取费用。

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自来水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法律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主体。

[法律依据]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6、23条。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理和法律分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主体具有统一性和广泛性。统一性表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主管机关;广泛性表现在有权进行这方面监管的还有其他许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由以下机关进行: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国家经济监督

文档评论(0)

hao187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武汉豪锦宏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IP属地上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MA4F3KHG8Q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