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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一所有权的一般原理和债的一般原理

实训内容:

一、所有权的一般原理的实训

二、债的一般原理

实训要求:掌握所有权的一般原理和债的一般原理,

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和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实训时间:2011年9月24日

(一)案例:

赵某与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4年购买了

一块瑞士产的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

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孙

某协商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手表

后,被周某盗走,并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

某。后武某在佩戴该表时被孙某发现,并就手表的归

属发生纠纷。

(二)问题:

1、孙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三)分析:

1、孙某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民通意见》第

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

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

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

益,对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人赔偿。”本案中,钱某人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

有财产,而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

下,支付了相当的对价,依法取得了该表的所有权,

其所有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武某不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

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占有人所转让的必须是

动产;第二,转让的占有必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表

示;第三,善意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转让人处取得

占有;第四,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本案中,

由于手表是被盗,属于赃物,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武某不能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二、债权的一般原理实训

(一)案例:

甲和乙订立了买卖香蕉的合同,约定甲向乙批发

香蕉1000公斤,每公斤1元,共计一千元货款。在

本年度五月份交货付款。由甲将香蕉运至乙的冷藏库,

运费由乙负担。到了四月,由于天气比往年都热,香

蕉提前成熟。甲自家的冷藏库容纳不了全部香蕉,于

是通知乙请求准备冷藏库,他要提前将香蕉交付。乙

回复说他的冷藏库暂时没有空地方,不愿意现在就接

收香蕉。过几天后甲看到香蕉部分腐烂,就租车将香

蕉运至乙处。乙让甲查看乙的冷藏库,确实没有地方,

双方都无法采取更好的措施,只有把香蕉放在外面。

后香蕉大约损失了200公斤。甲要求乙负担部分损失,

乙认为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所以拒绝。

(二)问题:

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何时?

2、乙是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三)分析:

1、履行期限是本年度五月份。

2、乙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甲是提前履行,而乙

没有地方储存是没有过错的,如果债务人有正当理由

需要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对债权人没有损害的,债权

人应当接受。但是在本案接受方有拒绝受领的合理理

由。

实训二合同法和担保法

实训内容:

一、合同法的实训

二、担保法实训

实训要求:

掌握合同法和担保法基本法律原理,运用合同法

和担保法解决实际问题。

实训时间:2011年10月14日

(一)案例:

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子出租给乙。甲因做生意

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将此三间房子出卖。乙愿意购

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万元,

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不久,乙依约交清了房

款。甲的朋友丙听说此事,愿意7万元购买此房。于

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7万元,若乙补交l万元,

则房子卖给乙,否则,房子卖给丙。乙坚决反对提价,

认为自己早已交清房款,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有,甲

既无权要求再补交房款,也无权将房子卖给丙。1个

月后,甲将房子以7万元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

续。丙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为名,要求乙腾房。乙认

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房子的租期未到,因此拒绝腾

房。

(二)问题:

1、合同是否生效?乙是否取得了这三间房的所

有权?

2、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丙要求乙腾房是否合

法?

(三)分析:

1、乙没有取得所有权。不动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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