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二次作业题.pdf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知识产权法第二次作业题

一、案例分析题

1.北京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就其完成的“漏电保护器”发明创造向中国专

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天津某公司于2004年独自完成了“漏电保护器”

发明创造,并于2004年12月初开始组织生产,2004年12月底组织就绪,投入

生产。2005年1月1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问:1)中国专利局将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为什么?

2)假设北京某公司获得专利权,那么天津某公司继续生产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

(1)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北京某公司。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

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假设北京某公司获得专利权,那么天津某公司继续生产不构成侵权。天

津某公司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陈某系摄影作品《鹭岛风光》的作者。该作品曾被制作成明信片公开发行。

鹭岛市三星文具厂未与陈某商量即根据《鹭岛风光》明信片制成文具用品外观设

计并申请了专利。陈某发现后与三星文具厂交涉,请求给付作品使用费,遭到拒

绝。文具厂称自己是根据明信片制作的外观设计,从未见到过原照片,故不可能

侵犯著作权。况且该外观设计已被批准授予专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请回答下

列问题:

(1)文具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文具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外观设计的要素条件,

即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3)外观设计应

当具有创造性。(4)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文具厂依明信片制作产品外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说明

理由。

构成侵权。理由是:文具厂的外观设计与陈某的著作权,即摄影作品的著作

权相冲突,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因而,文具厂

应在征得陈某同意后才能使用该摄影作品。另外,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外观

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

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陈某可采取哪些方式解决与文具厂的纠纷?

一是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二是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文具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3.河南省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某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洛阳

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后来许多厂家相继仿制,对该纺织厂的产品销路影

响很大。为了维护工厂的利益和把握市场前景,该厂于2007年6月10日向国家

商标局提出“洛阳”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某服装厂继续生产

与纺织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仅文字相同,图案、字

形均不相同)。纺织厂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2007

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了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纺织厂收到驳回通知后,很

不服气,欲申请复议。同时服装厂看到纺织厂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更无顾忌,继

续进行生产。问:

⑴商标局驳回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⑵纺织厂收到驳回申请通知书后,可否申请复议?

⑶纺织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理由是什

么?

⑷服装厂在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这种商标的

产品?为什么?

(5)服装厂在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

的产品?为什么?

【答案】(1)驳回是正确的。因为依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

得作为商标。

(2)纺织厂可以申请复议。

(3)不应受理。因为纺织厂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法律对其商标不予保护,故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请求不予受理。

(4)纺织厂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管理其使用行为,

如禁止其使用,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收缴其商标标识等。

(5)不得继续使用。因为其商标本身违法。

4.寿县灯具厂于2012年4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产品注册“长寿”商标。4月10

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长寿”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驳回申请,4月14

日,灯具厂收

文档评论(0)

198****23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