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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站长:
副站长:
专家组:相关专业专家、学术带头人和外院特邀专家,每次工作
会议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对博士后工作进行评议,一般不少于7人。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简称博管办)设在科教科,日常工作
由科教科负责。
主任:
二、申请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的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获博士学位人员。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3.进站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确有实际
工作需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可暂时放宽至38周岁以下。
4.原则上能够保证脱产两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成为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要求
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在岗教授或研究员。
2.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正在主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
的在岗教授或副研究员。
3.博士后合作导师每年最多招收3名博士后。
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指导作用要贯穿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
的全过程。博士后合作导师要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中期考核和结
题等环节进行指导并亲自参与,每月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不
少于1次,同时博士后合作导师要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科研基金
申请过程中发挥评估指导作用。
四、博士后进站程序
(一)进站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我院科教科提出申请,同时在
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注册并根据要求提供个人材料。
2.我院博士后工作站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核、考察、考试、答辩等
方式,对进站博士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
格审核,将初审合格的人员资料报送博士后流动站进行论证审批。
3.将博士后流动站审批通过的人员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博士后管
理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发放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并签订三方协议。
(二)正式进站并开题
1.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必须做开题报告。经专家组评议,认为开
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由博管
办填写《巴州人民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经流动站负责
人审批,由博管办备案。如专家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
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退站处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期限为两年。
五、博士后人员的待遇与工作条件
(一)博士后人员的待遇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
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规定,国家财政给每位
博士后人员拨付的经费标准为8万/年。
2.我院配套经费标准为12万/年。
(二)工作条件
通过我院协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技术平台实验室、研
究所等科研平台,具体按相关程序申请和办理。
(三)住宿及其它
1.对确实没有住房的博士后由医院为其提供周转用房。
2.对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予以必要的协助。
3.博士后出站后愿意继续留在我院且有科室同意接收的人员可
按相关人才引进条件享受相应层级的待遇。
六、博士后专项经费管理
(一)制度
博士后专项经费是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科研工作的经费,
我院将给予在站博士后的专项经费分为2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每年拨
付的用于博士后的经费,另一部分是医院给予博士后的配套经费。均
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二)经费管理
1.国家及地方财政拨付的博士后专项经费的管理
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划拨的专项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经费、生活
费用及管理费。
(1)研究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
书资料、调研旅差费及项目相关费用等,可零星使用,也可集中使用。
由合作导师签字后,经医院科教科审核,进行财务相关程序审批后方
可支出,最多不能超过日常经费的20%。
(2)生活费用:用于博士后本人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医
疗保险、困难补助、探亲、独生子女费,以及安置配偶工作补贴等。
支出程序同上。
(标准说明:1.本单位职工进站,特殊情况需脱产的,医院停
发绩效工资、奖金及岗位津贴,享受博士后生活补助;2.脱产津贴的
发放仅限于在站的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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