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部冶金企业设备隐患管理办法范文(2篇).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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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部冶金企业设备隐患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冶金企业设备隐患管理,确保冶金生产安全和环境

保护,保障工人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冶金工业部直属和监管的冶

金企业。

第三条设备隐患:指冶金企业设备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环境污

染或职工伤亡等风险的问题。

第四条目标要求:冶金企业应通过建立规范的设备隐患管理体

系,及时识别、评估和处理设备隐患,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监管责任:冶金工业部及其所属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冶金企业设备隐患的监管,确

保企业按照规定履行设备隐患管理义务。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隐患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

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评估和处理。

第二章隐患识别与评估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隐患识别和评估机制,采用定期

巡检、设备监测、职工反馈等方式,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进行评估

和分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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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制定设备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方

法和时间,并建立设备隐患台账,记录隐患的情况、评估结果和处理

进展。

第九条设备隐患应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划分等级,根据隐患等

级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十条设备隐患评估应全面、客观、科学,采用专业技术手段进

行分析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测、试验验证和专家评审等。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相关培训,提高职工设备隐患

识别和报告的能力,鼓励职工主动参与设备隐患管理工作。

第三章隐患处理与整改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制定设备隐患处理和整改方案,明确隐患的

处理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三条设备隐患处理和整改应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进

行,确保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和整改效果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设备隐患处理和整改的过程应进行记录和跟踪,及时反

馈处理进展,确保整改工作的完成和效果的验证。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隐患复查和审核机制,对已经

处理和整改的设备隐患进行定期复查和审核,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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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设备隐患处理和整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

过冶金工业部及其所属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

环保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设备隐患处理和整改的费用由冶金企业自行承担,不得

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十八条冶金工业部及其所属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冶金企业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

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履行设备隐患管理义务。

第十九条对发现的设备隐患,冶金工业部及其所属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

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条冶金工业部及其所属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可以对违反设备隐患管理规定的企业采取以下监

管措施和处罚措施:

1.责令限期整改;

2.罚款;

3.暂停生产;

4.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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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对于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长期不重视、未按规定整

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企业,冶金工业部及其所属地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可以采取停产整

顿、关停取缔等行政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冶金工业部及其所属地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利用本办法的要求牟取非法利益,滥用职权或者不

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冶金工业部及其所属地方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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