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农村非法占地建房执法边界 有效加强宅基地管理的调研报告.pdfVIP

关于明确农村非法占地建房执法边界 有效加强宅基地管理的调研报告.pdf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明确农村非法占地建房执法边界

有效加强宅基地管理的调研报告

自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划转农业农村部门以来,一些部门和

乡镇(街道)及群众误以为所有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的违法行为都

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处置,大量违法线索移交、投诉举报以及信

访等不断涌入。2021年以来,我局累计收到并调查处置包括农

村宅基地在内的各类非法占地建房行为230余起。由此可见,

我市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乡镇(街道)更有愈

演愈烈之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非法占地

建房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置力度,形成部门合力,加强联合执法,

有效遏制新增、妥善化解存量,亟需明确相关部门对农村非法占

地建房违法行为监管执法的职责边界,加大力度,加快处置。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外部环境短时间内难以突破。一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村民将宅基地、承包地视作私人所有,没有建房审批意识;

部分村民一味追求占地面积越多越好、建筑越高大越好,明知违

法仍然冒险为之;部分村民认为法不责众,盲目跟风违建。二是

镇村管理意识缺位。一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干部认为

农民建房花费了大量资金,乡里乡亲的,碍于情面不想管,很多

情况下乐得做好人,也不愿意管。三是大规模存量违建尚未有效

-1-

处置。很多都是历史存量违建,由于前期处置不及时或不到位等

原因,经过长期累积,分散各地的违建已渐成“燎原”之势,查

处难度也越来越大。

(二)农业农村线上缺乏对宅基地管理及执法工作的指导。

一是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划转农业农村部门以后,省、宁波两级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尚未更新出台,我市虽已完成了新办法的起

草,但为了确保与上级规定相一致,仍需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待上

级规定的出台。二是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对宅基地的认定和违法查处范围没有进一步细化和

明确,导致基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职责边界不清、认识存在分歧

等实际问题。

(三)农业农村执法力量、技术手段都需加强。宅基地管理

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发展,又是非常庞大复杂、系统性、技术性很

强的综合性工作,但现在存在不少困难。一是专业人员等执法队

伍力量不足。宅基地的管理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划给农业农村部

门,实际工作从未有任何交接。虽说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但岗位编制和专业人员也没有划转。农业农村的工作人员只能

“半路出家”,边学边干,“摸着石子过河”。二是信息资料欠

缺,技术应用偏弱。目前而言,农业农村部门要调查相关违建是

不是符合规划,是什么地类性质,都没有数据信息;要调查近年

来土地变化情况,也没有卫片图斑;要想提升执法办案效率,也

没有相应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支撑。

-2-

(四)农业农村部门权力有限。首先,供地包括农用地转用、

规划编制调整以及宅基地审批都不在农业农村部门。其次,新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未赋予农业农村

部门恢复土地原貌行政处罚权,仅能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行政处罚,

对于乱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建房行为,不能

责成当事人恢复耕地原貌,从根本上说,不利于土地保护。再者,

农业农村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权,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

展宅基地执法,对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也都按照《农业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处理,时效较长,不能在违法行为发现之初立即拆除

当事人违法建造的房屋,依法按程序查处对遏制新增违建效果不

佳。

(五)土地供需、规划不平衡等现实困境恐将长期掣肘。一

方面,我市农村村民建房需求与宅基地供应之间的矛盾已长期存

在且愈发突出。在耕地保护越来越严的大背景下,随着社会发展

需要,工业商贸住宅及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仍在不断增加,

宅基地虽有专项指标,但始终不能满足村民实际建房的需求。另

一方面,部分地区没有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有些村甚至都是基本

农田,这些地区农村村民不能在当地享受宅基地,也就不能保障

住有所居。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村民乱占耕地建房违

法行为的发生。

-3-

二、农业农村部门所开展的

文档评论(0)

yaning596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