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研发和质量相关政策分析.pdfVIP

医药行业研发和质量相关政策分析.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医药行业研发和质量相关政策分析

医药行业研发和质量相关政策分析

组员:王旭、陈盼、李恒、季磊、高慧孟、李唯

指导专家:赵家俊、付百航、李必峰、平浩

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到民生的重要行业,为了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对研发、制造、流

通的各个环节,近几年来政府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鼓励研发创新、强化质量监管,已经逐步

上升为医药行业的国家战略。

就医药研发和制造而言,我国创新药的研发能力较为薄弱,占主要部分的还是仿制药。同

时我国仿制药的质量参差不齐,以往,相比起加强研发和提高质量,有的药企更愿意通过营销

去增加市场份额。结果,在这样的状况下,容易形成经济学上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

因此,要规范我国的医药行业,加强监管,鼓励形成良性竞争的循环,需要多个政策形成

组合拳,从根上去进行治理。医药行业近期政策频出,本文将选取MAH制度和“一致性评价”政

策,这2个与研发和质量相关的重要政策进行分析解读。

01MAH制度

MAH制度,全称为“MarketingAuthorizationHolder”,中文名称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下文统一简称为MAH制度)。实施MAH制度,意味着上市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相互独立,

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如果自己有生产资质)可以选择自行生产,也可以选择委托给有生产资质

的企业进行生产。

我国的MAH制度早在2015年11月开始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试点。2017年10月23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统一简称为CFDA)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第一点修正,即为在总则之后增加了第五条规定:“国家实

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承担法律责

任。”

01

政策背景

我国药品管理法确立的药品上市许可由生产企业持有的制度,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药品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企业主要是生产仿制药,因此药品管理

的重点在生产环节。而当时有能力有资质进行药品研制的主体基本是国有企业,国有药企研发

和生产合一,因此注册申请人和生产企业捆绑是符合当时社会条件的。

然后随着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已严重限制了药品产业的分工与协作,浪费

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传统制药企业各自为战,产能的冗余、品质的落

后、品种的重复,成为制约中国制药企业往前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创新药企研发成果

转换困难,动力不足,创新水平不高,中国想要在制药领域快速赶超,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为了鼓励药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全程管理、推动管理创新,政府出台了相

关的政策对MAH制度开展试点工作。

02

政策分析

该政策的观察角度可以分为两个:从药品注册申请人和生产企业的关系看,以及从药品上

市许可涉及的各环节主体看。

从药品注册申请人与生产企业的关系看来看,目前国际上主要分为两种制度:一是分离

制。在分离制下,药品注册申请人和生产企业可以是不同的主体,在注册申请人取得上市许可

后,成为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而持有人可以自己从事药品生产、销售,也可以委托其他企

业进行药品生产、销售,同时,持有人对药品质量的全生命周期负责。二是捆绑制。药品注册

申请人必须同时是药品生产企业。也就是说,假如申请人是研发企业或机构,则必须与生产企

业一起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联合申报。当然,也存在所谓的“隐形持有人”,指的是,一些机构

或者个人,或者持有药品生产技术,或者拥有药品销售渠道,于是选择规避政策,与生产企业

私下达成协议,由生产企业去为机构或者个人获取药品批准文号,委托企业进行生产。我国药

品管理法所确定的制度即是这种“捆绑式”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研发单位作为申请人与生

产企业共同持有批准文号或者研发单位作为批准文号的隐形持有人,存在着产权模糊、责任不

清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隐形持有人的状态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产生利益分配纠纷,将会成

为非常棘手的问题。

从药品上市许可涉及的各环节主体关系看,国际上也主要有两种制度:

1.统一制,即由一个责任主体对药品质量全生命周期进行统一的闭环管理,也就是我们所

说的持有人制度。

2.分散制,即由多个主体对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等活动进行分段式管理,每个主体对

相关环节的风险防控承担责任。我国目前药

文档评论(0)

152****697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