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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1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
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
资企业等。
1、1、2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
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
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
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
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
司支付。
2、2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
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
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
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
管理。
2、3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
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
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
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
人员。
3、3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
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
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
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
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
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
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
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
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2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
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
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第四条权责单位
1、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3
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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