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_T 0460-2024 儿童主任服务规范.docx

DB3301_T 0460-2024 儿童主任服务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03.080CCSA16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460—2024

儿童主任服务规范

2024-06-30发布2024-07-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460-2024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人员要求 1

5服务流程 2

6服务内容及要求 2

7服务保障 4

8服务评价与改进 6

附录A(资料性)儿童主任服务流程 1

附录B(规范性)基本生活保障儿童信息登记表 2

附录C(规范性)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 5

附录D(规范性)服务记录表 7

DB3301/T0460—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杭州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要志、孙华锋、尚宇虹、沈夏萍、王欢欢、徐洪芳、朱懿峰、沈建敏。

DB3301/T0460-2024

1

儿童主任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主任的人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保障、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主任对辖区内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的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主任childprotectionchief

在村(社)负责儿童关爱保护的工作人员。

3.2

儿童督导员childprotectionsupervisor

负责镇(街道)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指导儿童主任开展工作的人员。

3.3

困境儿童childinspecialneeds

不满十八周岁,因家庭、自身和生活环境等原因而陷入生存、安全、发展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关心帮助的儿童。

注: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3.4

留守儿童left-behindchildren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人员要求

4.1基本条件

儿童主任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热爱儿童事业,有爱心、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以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守暴力零容忍、非歧视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原则。

DB3301/T0460—2024

2

4.2专业资质

4.2.1宜取得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4.2.2通过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或者购买服务担任的,应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基础或者工作经验。

4.3能力提升

4.3.1应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2上岗后应定期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儿童实际需求及儿童主任日常工作相适应,每年不少于

4小时。

4.3.3应引领和激励儿童社会工作领域内的学习,不断推动专业方向的成长与进步。4.4人员配备

4.4.1每个村(社)应至少配备一名儿童主任,儿童居住相对分散、上门探访距离较远的应适当增配儿童主任。

4.4.2上岗后,儿童主任的基本信息应由儿童督导员上传至儿童信息管理平台。

5服务流程

儿童主任服务流程可参考附录A。

6服务内容及要求

6.1信息排查

6.1.1应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并将儿童基本信息上传至儿童信息管理平台。

6.1.2特殊时期应加大排查的频率,确保儿童的生存条件、安全状况以及监护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和严密保障。

6.2家庭探访

6.2.1到岗后1个月内,应对辖区内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初次家庭探访,了解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做好工作记录,与儿童及其家庭建立稳定、信任的服务关系。

6.2.2新增的困

文档评论(0)

馒头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23004103100003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