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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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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明

确重污染天气市级预警条件下我市环境保护各部门应急工作的程序和

内容,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逊,副组

长:陈运、徐蒂、凌云志。成员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

污防科、宣传法规科、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环保局重

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陈

东鲁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凌寒、葛朝军、陆奇志为成员。办公室具体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实施等相关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

常工作。

2、职责分工

局污防科: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措施,按照《蚌

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督促指导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

照预警响应级别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应急实施方案并通报启动应急预

警级别,督促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局宣传法规科:拟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相关新闻报道通稿,发

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健康防护

措施等信息。

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预测、预警及

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会商,及时研判,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的会商意见和预警级别,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告并提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调整响应级别

及解除预警的意见。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建议,提请市局主要

领导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会议,确定启动级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审

批发布。根据响应级别制定完善我市工业污染源限产、停产名单和制

定重污染天气督查方案并组织落实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

法监察,确保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大

气污染物排放。

市环境信息中心: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

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二、应急响应流程

(一)预报会商

1、监测。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

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

工作。

2、预报。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

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

预报。

3、会商。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建立联系会商制度,由市环境

监测站负责人发起会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规定,结合未来48小时内的气象预报情况,及时研判。会商认为达到

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

见,以及预警的级别,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由市环境监测

站及时报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发布

1、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在研判市环境监测站提出预警发布

意见,认为符合《预案》规定的预警条件时,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

导小组办公室填写《蚌埠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

以下简称《审批表》),于当日提交市局领导审批后,报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审批。

2、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得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

挥部批复启动预警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部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3、局宣传法规科在预警启动后及时联系媒体,根据预警级别在相

关媒体上发布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倡导公众节能减排,绿色生活,

宣传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4、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结合

各自的职责采取降低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应急措施,并于每天下

午16∶00以前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到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

室。

(三)响应级别和具体措施:

我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预警,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

(橙色)和I级(红色)预警。

IV级(蓝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会同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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