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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现状评估与改革建议

一、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正处在十字路口

所谓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是指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业务代理

合同,不作为正式员工,按业绩抽取佣金,公司不为其提供底薪、福利

和保障的一种较为成形的保险销售形式。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的优点在

于: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供给能力,增加业务销售;有利于降低保险

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保险服务

需求;有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有利于整个寿险业的发展。

1992年,作为第一个被允许在中国从事寿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将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引进中国,在短短的几年里,

就以其上乘的表现引起了各家寿险公司的青睐,并被纷纷仿效。从1995

年开始,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内的几乎所有寿险公司普遍采用这种

营销模式。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的普遍采用,一次又一次地刷新了业务

增长速度,极大地促进了寿险业的发展。各年人身险保费收入与寿险营

销员数量的对比情况反映了这一点(见表1)。有关的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保监会统计显示,2007年通过保险营销员这一传统渠道,保险业共

实现保费收入3193.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45.4%;实现人身险保费收

入1968.03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59.6%。在所有的营销员中,代

理制的保险营销员占有绝对的比重。2007年6月,我国代理制营销模式

员工占全部营销员的96%,员工制等其他用工方式的员工只占营销员总

数的4%。

然而,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就像一把日后悬在寿险业上方的达摩克利

斯之剑,在为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带来巨量增长的同时,也给寿

险业埋下了今日整体行业形象遭诋毁的苦果。确确实实,与其鲜明的优

点相伴,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的问题也同样突出。一是专业素质缺乏,

靠“大兵团”作战,靠“人海战术”来保证保费收入增加和占领市场目标的实

现,其结果是大潮袭来泥沙俱下,招聘上来的代理人大部分不适应工作

的要求,整个代理人队伍不能顺应保险行业的发展。二是短期行为严重,

因为没有确定的身份,没有足够的归属感,利益成为代理人的唯一导向,

大量代理人很难从注重长远的角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不注重

业务质量的控制,而只是注重业务数量的增长,致使保险业整体的服务

水平和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三是不诚信行为难以控制,部分道德素质低

下的代理人根本违背了保险行业“如实告之”的职业操守,为了能销售保险

产品,不惜夸大保险功能,故意隐瞒除外责任,上瞒公司,下欺客户,

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又败坏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

面对已经走过了16年的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面对它存在的种种问题,

人们不得不进行反思。有人认为它已风光不再;有人认为它地位不可替

代;有人认为它需要完善和创新……看起来,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真的

走到了十字路口,需要作出抉择了。

二、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仍将占主导地位

对代理人营销模式弊端的认识,促使许多保险公司在营销模式上进行

创新,或者对本公司采用的代理人营销模式进行改良,在原有的营销模

式中脱胎出一种新模式;或者公司进入市场伊始就推陈出新,采用一种

全新的营销模式(见表2)。新模式的出现,给传统的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

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其“鲶鱼效应”搅动了整个寿险市场营销模式的变化,

从而造就了寿险市场多种营销模式并存、各领风骚、互相促进的局面。

然而,新的多种营销模式的出现并没有从根本上撼动原有的营销体制,

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依然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毋庸讳言,中美大都会

人寿保险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金盛人寿保险公司等公司已经

彻底颠覆了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平安寿险的极少数分支机构采用个人

理财顾问营销模式与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并行的方式,且后者的比重大,

而绝大多数分支机构实施的则是单一的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新华人寿

与平安人寿的做法相似,只成立了两家专属代理公司,对公司的绩优营

销员采用员工制模式,对“未达标”的营销员沿用传统的代理制寿险营销模

式,而就公司总的情况而言,实行的基本上是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除

上述公司之外,其他寿险公司均采用单一的传统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

客观地说,代理制寿险营销模式对推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寿险业

的发展、宣传保险知识、普及保险意识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在保险市

场尚未开放,保险主体较少,保险、银行、证券分业经营,保险产品较

为单一,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较低且保险需求差异诉求不明显,保险深度

和保险密度指标与国家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的收入水平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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