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起陈某要求撤销车辆买卖行为案.docx

田某起陈某要求撤销车辆买卖行为案.docx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田某起陈某要求撤销车辆买卖行为案

【案情介绍】

1998年3月1日,河口区孤岛镇陈某购买东营区辛店镇西营村刘某桑塔纳轿车一部。1998年11月份,经过协商,陈某将该车转卖给利津县陈庄镇田某,田某支付购车款69000元。陈某随车交付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车牌号码鲁E

—07867、车主东营区辛店镇西营村刘某、登记日期1994年8月、发证日期1996年2月9日、检验合格到1999年12月有效、车身颜色为红色”等内容。双方在协商车辆买卖时均未谈及车辆过户一事。田某购买此车后用于出租。该车在田某使用期间,于1999年4月进行了年审。2000年2月底,田某以55000元价格将此车转卖给王某。2000年8月王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发现行驶证与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符,便以行驶证记载内容不真实为由诉至利津县法院,要求田某返还车款并赔偿损失。2000年11月30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王某与田某的车辆买卖行为,王某返还田某轿车,田某返还王某现金55000元

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160元。田某不服,上诉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维持原判。王某起诉田某后,利津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5日作出裁定,查封该车,暂由王某保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利津县人民法院将此车扣押于该院。为此,田某起诉陈某,要求撤销与陈某之间的车辆买卖行为并返还现金69000元,以及赔偿损失6330元。

【不同观点】

对于本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从何时起算,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第55条的规定,田某有法律规定的撤销权。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田某知道和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为2001年3月,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与田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的时间。其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一)》第1条、第4条的规定说明:(1)《合同法》不是绝对地没有溯及力。(2)就《合同法》实施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除该解释另有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3)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既然不属于法律,其第73

条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当然不能对抗《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所以,本案涉及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时起计算。

第二种意见:车辆买卖行为发生在1998年11月,根据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其行为已超过1年,人民法院应不予以保护。《合同法》作为实体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本案计算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只能从行为发生时起计算,即1998年11月。

【评析】

本案涉及了多重法律关系,此处我们仅仅就田某要求撤销与陈某之间的车辆买卖行为这一撤销权是否已经过了除斥期间来进行分析。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形成权,如撤销权、追认权等。形成权将会根据一方的意志而发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期限的限制对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一定的关联。因此,法律一般以除斥期间对之加以限制,从而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消灭该形成权。法律设立的除斥期间的价值就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如撤销权的存续期间为1年,可以督促权利人行使该权利,超过该期限权利将会丧失。与诉讼时效不同的是,除斥期间届满以后,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来确定该期间届满的效果。除斥期间的法律效果的产生不需要当事人主张。

除形成权之外,还有一些民事特别法上的权利,也规定了相应的除斥期间,比如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以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此处所规定的5年不变期间,也属于除斥期间。再如《担保法》规定的6个月的保证期间,一般认为该期限为除斥期间。还有《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后50年后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些关于时间的规定都属于民法上的除斥期间,也就是说,上述权利如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该权利将自动消灭。

除斥期间

文档评论(0)

tianya189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阳新县融易互联网技术工作室
IP属地上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20222MA4ELHM75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