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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了绩效评价组,于2022年7月-11月,对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评价结果为86.47分,评价等级为“良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体现社会公平性,对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收入出现明显下降,为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岗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有效提升在岗乡医生活水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
所属行政区
管理村卫生室数量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数量
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宝垠区
292
292
100%
蓟州区
524
0
0%
宁河区
153
153
100%
静海区
325
325
100%
滨海新区
86
86
100%
东丽区2
0
0
-
合计
2035
1511
74.25%
(二)乡医整体满意度较低
评价组对乡医补助项目的实施主体对象,各村卫生室乡医开展了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乡医收入水平满意程度、乡医补助收入满意程度、村卫生室工作环境满意程度、培训工作满意程度等,本次问卷共计发放406人,但满意人数仅为340人,乡医满意度为83.74%,主要不满原因为乡医总体收入水平较低,实地调研访谈发现,各村乡医在实施一体化管理后,总体收入待遇每年均有提高,但与实施一体化管理前收入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为售卖药物限制较多且平价销售,无法获取药物差价利润。具体情况见表3。
2东丽区为推动镇村卫生一体化建设,已于2021年前撤销全部村卫生室,原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统一纳入各镇街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各自然村不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
表3乡医补助满意情况表
单位:人次
所属行政区
调查人数
满意人数
满意度
东丽区
92
58
63.04%
西青区
25
23
92%
津南区
25
19
76%
北辰区
37
37
100%
武清区
12
12
100%
宝诋区
27
23
85.19%
蓟州区
0
0
0%
宁河区
24
20
83.33%
静海区
23
19
82.61%
滨海新区
141
129
91.49%
合计
406
340
83.74%
(三)执行过程制度落实不到位
各区预算执行率偏低,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央及市级资金预算执行率为36.42%,区级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总体资金沉淀率27.88%,其中转移支付资金沉淀率为63.58%,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制度前后不一致,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9)55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236号)(以下简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知”)文件,各区预算分配资金按照2020年9月底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中乡村医生人数分配,但实际支出时,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309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要求,资金仅用于支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乡医,2021年蓟州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并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导致蓟州区无法发放乡医补助,宝纸区1-9月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医不符合发放条件,造成大量资金结余。二是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各区财政已接近封账,由于各区支出时需完成指标文件下达、财政资金申请及支付等工作流程较长,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办理剩余时间较短,无法及时支出。具体情况见表4。
表4项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
下达资金
执行资金
结余资金
预算执行率
资金沉淀率
东丽区
27.50
26.60
0.90
96.73%
3.27%
西青区
48.90
36.55
12.35
74.74%
25.26%
津南区
36.10
30.15
5.95
83.52%
16.48%
北辰区
34.60
17.30
17.30
50.00%
50%
武清区
163.90
84.98
78.92
51.85%
48.15%
宝诋区
104.70
64.60
40.10
61.70%
38.30%
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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