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章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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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聊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79号。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

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聊城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的宗旨是:为了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

成风化俗,牢牢把握传播新思想、引领新风气。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承当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内容、培训教材、人员队伍、活动工程等具体安排和推进实施;打造

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和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等

平台。全面整合拓展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人才资源、专业资源、

资金资源,建立资源供给数据库,依托志愿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

相结合,高质高效推进基层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保障体系,

提高志愿者组织化程度,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完成市

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十一条本单位党组织名称是中共聊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中共聊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支部委员会要把加强

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开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

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

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中共聊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支部委员会担负教育、

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健全本单位

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

的工作的原那么,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

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六条举办单位的权利为:

(一)明确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四)审核事业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

况;

(五)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情况;

(六)考核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举办单位的义务为:

(-)保障、支持事业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为事业单位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资金等方面的支

持和保障;

(三)按照有关权限与程序,参与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聊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程序行使

以下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

(-)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

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

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

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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