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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刑法总论期末考试
1、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
罪”的条件是()。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
罪。
2、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
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甲犯抢劫罪时未满18周岁,犯故意杀人罪时
也未满18周岁,但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此外甲犯故意杀人罪时
在2011年5月1日之前,在审判时已是2011年5月1日之后。
AD两项,《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年
5月1日起施行,本案中,是否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应依据从
旧兼从轻原则。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
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
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原《刑法》规定为,被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比较修改前后,修正以后的《刑
法》显然对甲更为有利。所以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适用《刑
法修正案(八)》。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甲不构成累
犯。
B项,《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在犯故意杀人罪时不满18周
岁,因此对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项,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指犯罪时而非审判时。甲在犯故意杀人罪
时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时已满18岁,也不能适用死刑。
3、《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
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
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
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
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答案】D
【解析】A项,教唆犯可以是一人或者二人以上唆使他人犯
罪。若被教唆人实施了犯罪,则根据教唆人和被教唆人在共同犯罪
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若二人以上实施教唆的,可存在起主要作用和
起次要作用的教唆犯,亦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前
半段是典型的教唆既遂,后半段则是构成共同教唆的情形,均适用
本条的规定。
B项,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起主要作用,就作为主犯处
罚。反之,如果起次要作用,就作为从犯处罚,因此教唆犯可能是
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C项,被教唆的对象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尽管如此,但并不影响
对教唆人依法进行从重处罚。
D项,《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
同故意犯罪。教唆犯是在共同犯罪统领下的概念,此处的犯罪不可
能是过失犯罪;此处的犯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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