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关于侵权责任疑难问题的解答.pdfVIP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关于侵权责任疑难问题的解答.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关于侵权责任疑难问

题的解答

1、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04年,治疗终结后受害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于2008年5月开庭审理,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35条第3款

的规定,损害赔偿金应当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的相

关统计指标计算,而非按照交通事故发生时候的统计指标计算,这是

否对赔偿义务人不公平?(《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6辑第281页)

答: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损害填补的实际发生时间与损害

填补的利益的未来指向,更好地平衡了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的利

益,具有合理性,审判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

2、2008年8月李某驾车将王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自行委托

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鉴定费用800

元,王某支付。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

次要责任。王某起诉到法院,其中一项要求李某承担鉴定费800元。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应

由败诉方承担,因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序确定双方负担比例。第二种

意见认为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6条、12条的规定,鉴定费用

不属于诉讼费用的范围,该费用负担原则是“谁主张、谁负担”,因

此由王某自行承担。如何处理?(《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1辑第

292页)

答: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具体情

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因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当

然也应当根据29条的规定确定最终由谁负担,因此我们认为第一种意

见是正确的。

3、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起诉前由交警部门

委托进行了鉴定,起诉后加害人提出异议并且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在

征求双方意见后,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进行第二次鉴定,采纳了该鉴

定结果。对于误工费应当计算到哪一天,一种意见认为,误工费应当

计算到第一次定残日前一天,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算至第二次定残日

前一天。哪种意见正确?(《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3辑第238页)

答:本案中第一次鉴定没有法律效力,故以第二次鉴定结论作出

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4、《侵权责任法》第16条关于人身损害的范围中没有包括被抚

养人生活费,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同,是否被抚养人生活费就不赔偿了?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4辑第302页)

答:原来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并不包含被抚养人

生活费,但是现在被抚养人生活费已经被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死亡赔

偿金、残疾赔偿金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

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这使

得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立法精神一致了。

通俗的讲,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于司法解释中

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之和。所以,被抚养人

生活费还是需要赔偿的。

5、《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所不同。在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标

准确定之前,是否可以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国家上年度职

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6辑第246页)

答: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侵害生命健康权

的,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侵权责

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没有被抚养人生活

费一项。《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改变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关系,原司法解释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不包

括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现在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已经被《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吸收了。因此最高法院专门以通

知形式作出规定:“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文档评论(0)

190****518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