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57页】.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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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内容;第一节医疗安全;(二)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1.是实现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

2.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指标

3.是保证病人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4.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影响医疗安全的因素

1.医院感染

2.医疗事故

3.医疗差错;第二节病人的权利;;三、病人的基本权利

1.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2.病人的自主权

3.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4.病人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权

5.病人的隐私权

;

;医疗纠纷;补充几个相关易混淆的概念;;63.5%;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一)医疗事故引起

医院方面为了回避矛盾,对医疗事故不做实事求是的处理而引起的。

案例:东莞某医院-撕毁重写病历;(二)医疗差错引起

这类纠纷常因为病人和医生对是否是医疗事故的意见不同引起的。

案例:子宫破裂,紧急缝合伤口;(三)服务态度引起

多是因为医生的态度粗暴等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特别是当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时,即使不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但病人及家属易联系起来而引发纠纷。

;(四)不良行为引起

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如收受病人送的礼物或钱物,一旦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就会认为医生因所收红包不满意而有意耽误治疗;还有个别医务人员言语不当甚至发表一些对医院或其他医生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缺乏对医学知识的了解认识

患者缺乏对医学知识的客观了解和认识,对医生的期望值过高,当病人诊治后没达到预期效果时,患者不能接受事实,还有的患者及家属对并发症、医疗意外不能理解,引发纠纷。;(二)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

在患者中流行这样一句话:“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开口要个几百万,能拿几万算几万”这其中有媒体的导向,还有专职“医闹”故意滋事。

;告知-----重要的法律义务;1、构成对人体损伤性的治疗方法与手段及并发症、后

遗症;

2、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3、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

4.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

5.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

6、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

7、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8、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

9.转诊病人。;;XX区医学会鉴定结论:某医院的诊断和治疗原则无不当;病员左眼上睑下垂属术后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

原告收到鉴定书后未申请复议,直接诉诸于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在术前未向本人告知术后有关并发症,且在手术中割断了提上睑肌,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过错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交通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250000元。;根据鉴定结论,不能证明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具有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难以支持。被告医院愿意补偿原告人民币30,000元,可以准许。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60元,由原告负担。;1.原审认定事实无误,予以确认。

2.另查明,被告医院在为原告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提上睑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原告,此节事实由被告医院在术前与患者家属陈某的谈话笔录佐证;

3.委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室就原告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左眼上睑重度下垂,容貌毁损。构成九级伤残,一般可酌情予休息五个月左右。;最后,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审;

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62,388.47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被告医院承担9,520元。;医院在手术前,凭其专业能力应当能够预见手术所可能发生的风险,然而医院却没有将该风险充分告知原告,违背了医院的法定义务。;

病人失去了权衡利益轻重以选择是否接受治疗的权利,侵犯了原告的法定权利------知情权。;?目前原告构成九级伤残,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为此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交通费,并发生误工损失,损害后果十分明显。;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首先,在术前应明确向患者告知有关医疗风险,包括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如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等;

其次,应当注意详细记载术前谈话的内容。由于医患双方当初动态的谈话不能再现,因此,谈话记录成为重要的静态证据,这正是要求书面详细记载谈话内容的意义所在。;书面告知---列举主要问题尽可能详尽,使医院有较大的

抗辩空间。

口头告知---没有记录,不能作为静态证据。口头告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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