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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简易注销的相关流程介绍
一、适用企业
登记机关为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
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不适用企业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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