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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
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
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
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
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
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
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
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
第六条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成立成立中国地质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招标领导小小组组,作为学
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
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
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
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
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
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
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
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
织;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
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
支持和售后服务。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
义务。
第三章学校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
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
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
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
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
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
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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