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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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前言

本标准第1、2章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之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吴维皑邵强于永中施瑾赵容刘江吕伯钦梁友

信傅慰祖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TJ36-79与本标准不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选址与总体布局

4.1选址

4.2总体布置

4.2.1平面布置

4.2.2竖向布置

5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5.1防尘、防毒

5.2有害物理因素的控制

5.2.1防暑

5.2.2防寒

5.2.3防噪声与振动

5.2.4防非电离辐射

5.2.5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

5.3人工空气调节

6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6.1一般规定

6.2车间办公室

6.3生产卫生室

6.4生活用室

6.5妇女卫生室

7应急救援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方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及评价。

1.2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暑防寒、防

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工业企业

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2-1988电离辐射防保规定

GB10434-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0436-19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19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1654-1989~GB11666-1989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53-2000~GB18083-2000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910-1996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

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日本产业医学会的EL(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1997

ACGIH(AmericanConferenceofGovernmentalIndustrial

Hygienists)

3总则

3.1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体现“预防为

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工业企业建设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

定本标准。

3.2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

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亦

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

3.3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

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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