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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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生态环境部2019年出台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

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生态

环境部2019年50号公告,以下简称《标记规则》)等行业监管新政,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监管执法进入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抓手的长效监管新阶段,填补了自动监测数据直接用于行政处

罚的空白,实现了对整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行业的实时监管,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前述监督新

政实施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行业作为全国首个利用自动监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依据的行业,

亟需配套的、具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守法运营、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参考。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

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防控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风险,规范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

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1〕312号)的安排,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开展《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编制工作,协作单位包括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

品管理中心、同济大学。项目统一编号为:2021-121。

1.2工作过程

1.2.1开题论证

2021年3月~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成立标准编制组,签订了

标准编制任务书,结合2016年以来支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经验,形成

了标准草案和开题论证报告。

2021年10月22日,归口业务司局组织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议,邀请了生态环境管理、垃

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测、法律与经济等方面的10名专家参会。专家组听取了标

准编制组关于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及标准草案的介绍,经质询、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标准开题,

并建议进一步对接现有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升标准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021年11月~2022年1月,标准编制组在开题论证会议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的调

研、研讨,完善标准文本,形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和编制说明。

1.2.2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

1

2022年3月25日,归口业务司局组织召开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议,邀请了生态环境管理、

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测、法律与经济等方面的10名专家参会。专家组听取了

标准编制组关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技术内容、编制工作过程等情况汇报,认为标准编制组提供的

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标准征求意见稿审查的要求,建议进

一步完善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章节结构,同时对引用标准和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强制性等级进一步

梳理,避免标准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

2022年3月~2022年6月,标准编制组在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议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

完善标准文本,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22年7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经

归口司局审查后,公开征求意见。

2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2.1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需要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

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

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

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

系。《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多方共治的原则,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

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要求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

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要求完善环

境保护标准,立足国情实际和生态环境状况,制定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以及环境监测标准等。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作为我国第一个应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

法”模式的行业,通过制定本标准,完善其监督管理技术细节,进一步明晰政府主管部门、企业

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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