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送企业数字化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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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配送企业数字化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配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数字化信用体系的企业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

信用等级划分、体系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配送企业数字化信用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企业基本要求

4.1经营资质

4.1.1企业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活动应与许可内容一致。

4.1.2营业执照、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4.2制度管理

4.2.1应建立、健全各项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4.2.2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以及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

题应及时整改并保留自查整改记录。

4.2.3企业发现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应如实记录停止经营、

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4.3人员配备

4.3.1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4.3.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着装规范。

4.4场地与设施

4.4.1场地设施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合

适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4.4.2冷藏冷冻设施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确保贮存设备、设施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并做好相应的温湿度记录。冷藏库或冷冻库外部具有便于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并定期维护,确保准

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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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物联感知

宜在关键点位(食材挑拣、清洗、整理、储存、食品检测等功能区)安装高清摄像头并接入省局“浙

食链”系统,摄像头能实现AI抓拍,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宜安装GPS精准定位装置,实时追踪冷链

车辆轨迹。宜接入冷库温湿度监控系统,远程监控冷库温湿度。

4.5进货与查验

4.5.1采购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和审查机制。

4.5.2应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

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5.3对采购的商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抽查,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进行运输温度测定,不符

合验收标准的商品不得接收。

4.6食品检测

4.6.1应当配备检验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三方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对无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批

批检测。

4.6.2对无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批批检测,检测数据自动上传至“浙食链”系统。

4.6.3阳性物品处置。对阳性物品作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做好处理记录。

4.7食品贮存

4.7.1食品离地离墙存放,食品的存放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食品容器不得混用;生食与熟

食等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存放位置并明确标识。

4.7.2贮存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时,应在贮存场所做好相关记录。不得将食品、食用农产品与有毒、

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4.7.3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应分别包装,明确标识,并与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包装材料分

隔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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