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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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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for

specialmeicalpuposeFSP

dr,M,简称特医食品)在医疗机

构的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特医食品的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

安全,防控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医食品,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

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

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12月龄的特殊

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特医食品须经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

训的医务人员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特医食品

经营使用管理,配制供病人食用的治疗膳食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并依法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医院、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诊疗机构。

第五条销售特医食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1-

或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的经营

者名称应为医疗机构名称,食品经营的主体业态应为食品销售经

营者,许可经营项目或备案经营种类应当载明“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医疗机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

许可或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但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下,贵州省临床营

养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筹建贵州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家委

员会(以下简称贵州省FSMP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卫生

健康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及物价管理、医疗机构

行政管理、临床营养及临床相关专业等专家组成。

第七条贵州省FSMP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范与制度;

(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特医食品临床应用。定期组织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对医疗机构的特医食品处方、医嘱、实施和管理等

进行督查。

(三)组织专家检查各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

开展情况,并定期向贵州省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报告;

(四)定期开展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2-

(五)掌握特医食品领域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动态,为行业监管提供决策

依据。

第八条开展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

FSP

机构)应当成立特医食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M管理委员

会),由分管院长、医务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医保物价科、临

床营养及临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临床营养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

作。

第九条FSMP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供应目录》,

建立特医食品产品准入、遴选、审核、评估和退出制度。

(二)贯彻执行特医食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

定本机构特医食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医务人员进行特医食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技术规范培训;注重个体化和序贯营养治疗的实施,加强多

学科团队合作;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特医食品的宣传教育;

(四)定期监测和评估本机构特医食品临床应用,以及不良

事件的收集和处理,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

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管理

-3-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按相关标准配备临床营养医务人员,医

务人员须经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后方可开

展营养诊疗活动。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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