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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私募基金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现在投资的趋势直线上升,各式各样的投资项目让人眼花缭乱。投资私募基金的人也很多。其实作为自然人投资私募基金也是要负很多法律责任的,这样也有利更好的管理私募基金。对于私募基金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在下文中告诉大家。
一、根据、规定,私募基金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五方面:
(一)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7种违规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1.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
2.向非募资或者变相公募;
3.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4.未对投资者采取评估、确认等措施,未对基金进行评级,或者向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
5.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或者未按规定向报送信息;
6.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7.有损害基金财产行为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操纵交易价格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罚。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变相公募,可能构成或非法集资罪。
二、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1、从事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
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的规定,向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规定的其他信息。自然人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3)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4、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基金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的,应当报送。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资料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5、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6、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并且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7、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8、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甄别。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11、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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