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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铭: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与共享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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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下午,“2017政务数据治理与创新高端研讨会”在北京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国脉数据研究院联合主办。
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写组成员周德铭出席了会议,并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与共享开放》为主题发表了演讲。会上,他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进行了深入解读,指出国家正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充分肯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目的和价值,将实现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条块”融合,促进公共服务共享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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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
以下是会议现场发言实录:
大家下午好,2016年9月份发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6月份发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非常高兴就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以及共享开放两个主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办法》和《指南》分类
按照《办法》和《指南》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
第二是以“互联网+公共服务”事项为主题的政务信息资源;
第三是党、人大、政府、政协、高法、高检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同时,对这三大类进行四个序列以及数据清单规划,就序列来讲,前三个分类(类、项、目)由《指南》来确定,第四个分类(细目)由编制部门进行确定。
一是在基础类中,比如在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库中有行政、事业单位法人,由编制单位提出细目及具体数据资源。
二是在主题类里,包括两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事项,基础公共服务清单在《“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提出8大领域81项服务清单,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类、政府内部审批类等。
三是在部门里,包括六大类,如以审计为例,打开目录,在目录后边有具体清单,形成目录编码字典,通过该字典,借助编制工具,就可方便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的目录。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指南》对代码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分为前段码和后段码。
关于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包括13个一级元数据:信息资源分类、信息资源名称、信息资源代码、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信息资源摘要、信息资源格式、信息项信息、共享属性(含共享类型)、开放属性(更新周期、发布周期)等。
二、《编制指南》内容
根据《指南》,形成的目录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类、政府内部审批等;
二是服务清单,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等;
三是电子证照,包括证照、证件、证明等。
关于电子证照,首先需要确定办理每个事项需要的证照类型、办理部门、办理规则等,办理规则经过定义后,系统就可以自动执行。其次,每个证照必须有证照代码、持有人代码、发证代码。最后,在证照建设过程中,应采用结构化数据进行描述,不完全等同于电子证照生产系统。
国家发改委去年发布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试点工作,规定了试点范围,前三类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放管服”重点改革领域试点范围属于中央部门,地方试点范围含14个省市。从试点工作来看,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梳理部门政务职能的责任清单等;
(2)梳理共享目录、开放目录以及相应的资源体系;
(3)将目录编制进行汇总管理,同时做好数据更新整体工作,以利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三、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目标与实践
关于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目标,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做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提出共享开放的目标和时间表。2017年正开展试点工作并推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文件提出要基本建成三类目录和三大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开放目录、服务目录;国家政务共享平台、开放平台、服务平台。到2020年,基本实现政府数据的部门共享和社会开放。
第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三,2017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十个规定”:
(1)“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3)设施共建,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4)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5)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6)强化协同,推进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
(7)构建目录;
(8)完善标准;
(9)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10)上下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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