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税收优惠政策.pdf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建筑行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汇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

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

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

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

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

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

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

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

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

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

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

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

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2、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

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

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

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

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3、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

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

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

缴。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

制。

2、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52号)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

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

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

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

派遣公司依法代扣

文档评论(0)

139****110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