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自考助学平台练习汇总.pdf

经济法概论自考助学平台练习汇总.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5章答案解析)

一、简答题

1.经济法的经济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经济法的经济性是指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

“经济”的特性。具体表现:

(1)经济法直接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16-17页)

2.简述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

(1)双重性:即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本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责任。(第一位)他法责任:

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

责任不属于经济法责任。

调控机关或者规制主体本身的责任一般不直接作出规定,而往往是通过对调控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行

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调制主体本身承担道义上、政治上的责任。

(2)非单一性:即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多种责任的竞合。(97-98页)

3.简述经济法上的可诉性。

经济法的可诉性是指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在市场

规制法领域可诉性问题并不突出。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在调控主体对于调控受体的责任追求方面没有问

题。但在调控受体对调控主体的责任追求方面,因为客观上确实存在着经济、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困难,

可诉性问题较为突出。扩大宏观调控抽象行为的审查,解决经济法可诉性的途径。(122-123页)

二、论述题。

1.经济法的现代性。

(1)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

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2)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

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

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

“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

(3)经济法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

“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

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

的。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

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19-23页)

2.试述调制受体的权义结构。

(1)权利:调制受体依法享有的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一切基本权利,可以统称为“经济自由权”,包

括企业的“经营自由权”和居民的“消费者权利”等。对于调制受体的“经济自由权”一般不加以限

定,若要限制必须依法作出。调制主体对于非强制性调制有权选择合作或者不合作,遵从或不遵从。对

于非法调制行为享有拒绝权。“经济自由权”在实质上是一类“市场对策权”。它又可以分为平等的市

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以及市场主体对调制主体的对策权两类。

(2)义务:调制受体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两类:一是接受调制的义务,

调制受体应当接受调制主体依法作出的调制,遵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制。二是依法竞争的义务。做广

义动态理解。不能采取不正当获取竞争优势,行业协会也要依法维护公平竞争。(91-93页)

(6-7章答案解析)

一、简答题

1.简述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

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等七大类宏观调控关系,它们也可以

合并为计划、财税、金融三大类调控关系。(132-134页)

2.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

经济总量平衡是指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平衡,是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

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达到最优化。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

重要原则。

(2)政

文档评论(0)

135****5548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宁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