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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效力范围,即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从时间与空间的结合上,界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与对象。刑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涉及国家主

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的关系。所以是任何国家刑法在适用之前都

必须解决的原则问题。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空间效力—主要指对地对人的效力,它解决国家刑事法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

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

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单纯以地域为标准,要求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无论

犯罪主体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本国人犯罪,无论发生在域内还是域外,都适用本

国刑法。

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属地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属人原则,但单纯采用属地原则或

属人原则的不多。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无论犯罪发生在域内还是域外,无论犯罪人是本

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侵害了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目前,大多数国家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我国也采取这一立场。

二、我国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

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

2.领水:即国家领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

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根据我国政府1958

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二)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

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刑法第6条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

罪的,也适用本法。”

航空器—指空间航行的各种航空工具,例如人造卫星、航天飞机、宇宙飞船、飞机或者

其他航空器具。

2.我国驻外使馆内:

(三)刑法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境内开枪,打死境外人员。

(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1.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刑法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

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

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包括单行刑法及非刑事法律中的附

属性刑法条款,当出现法规竟合时,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出的例外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案例导入:金某越境强奸、抢劫案

金某,男,22岁,中国公民。1999年3月6日晚,金某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

人民共和国清源市元山郡两营里,将该国公民金某某强奸。同年3月8日晚,金某携带菜刀

又窜到该国清源市元山郡七城里学校附近的大道上,持刀威逼小学生林某欲行强奸时,被路

过的群众发现逃回我国。同年3月11日凌晨,金某再次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该国清源市元山

郡,窜入养鸡场,持刀威胁并抢劫了该国公民车某手表一块,后欲行强奸时,遭车某的反抗,

当场抓获。后引渡回国归案。对金某的行为应当如何使用法律?

三、属人管辖:

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

本法。

(一)我国刑法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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