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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
1、期限在1年以上,大部分期限为3-10年,属于中长
期票据融资工具,与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融资券及10年
以上的公司债券有着显著区别。
2、作为直接融资方式,融资成本明显低于银行贷款等
间接融资方式。
3、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方式灵活。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困难,比如融资、
偿债等。应对这一类困难,发行中期票据是一种办法。那么,
我国有关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有何具体要求?
针对这一关乎政府、企业与投资人三方的重要问题,将在本
文中为大家讲解相关知识。
一、中期票据
英文Medium-termNotes的缩写。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
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
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
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
合公司的融资需求。
二、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
1、表达发行意向
企业向承销银行表达发行意向,金融机构开展前期营销
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和初步营销情况上报总行公司银
行部,重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企业短期融资
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意向、条件和拟发行规模,企业的持续经
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等信息。
2、确立初步意向
承销银行在初步营销并经企业同意后,可与客户签订承
销合作意向书,并上报总行批准。同时与发行人商定承销方
式、发行费用等条款,与发行人签署主承销协议。
3、开展尽职调查
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
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
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
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协助
发行人制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偿债保障措施,与发
行人洽商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期限、
利率区间等。
4、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会同发行
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5、注册
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文件包括:
(一)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
有权机构决议);
(二)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四)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
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出具《接受注册通
知书》,有效期2年。
6、发行
(1)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
(2)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
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
(3)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
期限品种。
(4)发行前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
企业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在发行日5个工作日
前,后续发行的应在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
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
评级情况的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法律意见书、企业
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5)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
(一)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
作日,企业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
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情况,同时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
据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主承销商等协助做
市,进一步加强所承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
(二)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在融资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定期披露
以下信息:
⑴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
报告;
⑵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⑶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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