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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回购协议模式下采购方略探讨
杨成
(中海石油企业)
摘要伊朗对于外国投资者开发伊朗油气资源项目,均采用回购协议合作模式。在回购协议模式下,采购有着审批环节多、部分物资采购受限、规定运用当地资源比例较高、项目总体计划工期紧以及物资采购风险较大特点。按照有助于减少采购风险、运用当地资源、提高采购效率和控制采购成本原则,回购协议承包商采购方略包括集中采购、当地采购、联合采购和间接采购等方式。
关键词回购协议伊朗采购特点采购原则采购方略
作为OPEC第二大油气生产国伊朗,拥有丰富油气资源(其石油储量占世界十分之一),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长期受国际制裁等原因影响,使得伊朗国内资金短缺,渴望引入外资,以开发其油气资源。同步,伊朗油气出口也是发展其国内经济重要资金来源。我国油气资源紧缺,近年来进口依存度越来越大。我国与伊朗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与进出口方面有着很强互补性。
目前,中国石油企业进入伊朗石油天然气上游领域面临着十分有利战略性机遇。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可以与伊朗在油气勘探、开发方面进行大力合作。根据伊朗宪法和石油法规定,为了控制国家资源,伊朗石油部采用了回购协议模式,吸引外国投资者开发本国油气项目。因此,中国石油企业参与伊朗油气田开发,与伊朗合作方式也许是直接与伊朗国家石油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或者作为回购协议次级分包商。无论哪一种合作方式,中国石油企业都要面临着回购协议下采购方略问题。
一、回购协议简介
回购协议(Buyback)是一种特殊协议形式,由伊朗在1997年下六个月进行42个区块公开招标时推出,并已成为伊朗油气领域对外合作一种重要机制和模式。伊朗回购协议重要有三种形式:油气田开发回购协议、勘探区块回购协议和勘探开发一体化回购协议。由于油气田开发回购协议比较经典,下面对其做简要简介。
油气田开发回购协议(如下简称回购协议)实质是伊朗国家石油企业(NIOC,NationalIranianOilCompany)授予国际石油企业一种有限获利风险服务协议,承包商在协议规定区块和开发期内,以NIOC名义,出资并代表NIOC在协议区内实行油气田开发作业,承包商在完毕协议规定作业任务后,将协议区作业权和设施移交NIOC,并从油气田收入中回收投资和酬劳。
油气田开发阶段回购协议重要内容和特点:
1)一定资本投资,即在开发期结束前,承包商按照协议和国际石油行业通例所发生和支付与开发作业直接有关成本。在签订回购协议步,规定了承包商资本投资上限。投资成本超过资本投资上限部分,如未经NIOC同意,承包商不能进行回收。
2)工作计划,即油田整体开发作业计划方案(MDP--MasterDevelopmentPlan),包括油气藏开发管理计划、钻井工程与设施设计和建造计划、产量计划以及开发作业投资估算等。
3)作业目,即承包商在协议区块内,根据油气田整体开发方案规定,进行油气田开发作业,并到达NIOC在回购协议中所规定钻井数量、油气生产所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稳定油气产能等。
4)开发周期,是指从回购协议生效日开始,到承包商按照协议规定完毕协议区内所有开发作业,整体开发方案中规定钻井和设备安装等工作,所属设施经调试、启动、检测完毕后,整个油气田移交给NIOC这段时间。
5)一定投资回报。投资回报率是协议双方通过谈判确定,它是确定承包商获得酬劳数额关键原因,直接影响到承包商利润。承包商实际投资回报率一般不会超过协议中规定数值(一般是14%~16%)。
6)一定成本回收。承包商在回收期内可按期回收石油开发成本(重要包括资本化成本、非资本化成本、银行费用、操作费用)和酬劳金。每期回收成本一般以毛(或净)收入一定比例作为上限值。
7)一定当地份额。根据协议规定,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承包商必须最大化地运用伊朗当地资源,运用比例应不少于资本投资一定比例值(一般规定不少于51%),假如没有完毕这个目,NIOC有权减少承包商酬劳金。
二、回购协议模式下采购特点
根据回购协议重要内容和特点,结合伊朗国内、国际环境,回购协议模式下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1.采购审批环节多
与一般石油勘探开发合作协议相比,在回购协议模式下,资源国对承包商采购活动具有更多监督、检查和参与权利,重要包括:1)项目整体采购方略审批;2)所有材料和服务供应商名单审批;3)超过一定采购金额招标文献、评标方案和评标成果审批;4)超过一定采购金额协议变更审批等。
承包商进行每例采购,除了要完毕内部审批流程,超过一定金额采购还需将有关文献提交NIOC审批。这种双重审批程序,使得采购审批环节多,流程长,采购效率低。
2.部分物资采购受限
伊朗作为海湾地区大国,具有十分敏感战略地位,且其数年来一直遭到西方世界封锁和禁运,某些西方大国政治干预,影响了某些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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