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经简答题.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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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6)、特征(P22)、调整对象(P22)、基本原则有哪些(P7)?

(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在参与国

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

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

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定性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横向国际经济关系: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

(2)纵向国际经济关系: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

管制的关系。

(3)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的多重性

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内经济立法、国际经济惯例和重要国际

组织规范性决议。

(三)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和全部财富享有永久的、完整的主权。

(2)国家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事务。

(3)国家有权参与解决国际经济问题。

2、公平、平等、互利原则

(1)国家间的平等互利

①一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②国家间在经济关系中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对应、各方均有利益

(2)私人间的平等互利

①当事人彼此尊重对方的意志、彼此间权利义务对等。

②经济利益互惠

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

4、有约必守原则

国家之间、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经济条约、经济合同必须遵守。

二、《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P53

1、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合同

(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国家的当事人货物买卖合同。

(2)由于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其一缔约国的法律

(3)货物买卖:所谓的的货物,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通常指有形财产,包括尚待生产后

生产与制造的合同

2、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合同

(1)公约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

①股票、债券、票据及其他投资证券交易;

②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③电力的买卖

④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买卖;

⑤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⑥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2)《公约》不适用于在供应货物的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力或其他服务合同。

①补偿贸易合同②来料加工合同③来见装配合同④劳动服务合同

3、《公约》不涉及的事项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约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所售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和权利担保义务

1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必须与公约的以下规定相符:①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

通常使用的目的;②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

买方不信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信赖对他是不合理的;③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

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④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包装,否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

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2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1)物权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2)债权担保。

(3)知识产权担保

卖方承担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

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系根据以下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提出:①买方营业地所在国

的法律;②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用途,则根

据该国法律。

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形: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

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

案、程式或其他规格。③买方在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四、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和主要区别

缩略语后港价格构成安排运输投保

FOB口名装运港交易成本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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