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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CCSA16
O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605—2024
残疾儿童(7岁~17岁)康复教育托管服务规范
2024-05-15发布2024-07-1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60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垫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垫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垫江县圆梦残疾人服务中心、垫江县残疾人服务总社、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卓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庆师范大学、垫江县中医院、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妇女联合会、垫江县人民医院、垫江县兰兰小学校、垫江县兰兰特殊教育学校、重庆智星康儿童医院、重庆鸿敏生命健康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茜、邓兰、李建华、周玲、李银凤、于璐、陈鹏、付波、贺进于、杨研、龚昌琼、胡小玲、唐利花、童兴云、欧香琴、赵倩、李士颖、王凤娇。
工
1
DB50/T1605—2024
残疾儿童(7岁~17岁)康复教育托管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残疾儿童(7岁~17岁)康复教育托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机构设置、服务流程、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相关机构开展7岁至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托管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儿童handicappedchild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儿童。
3.2
康复教育托管服务rehabilitation,educationandcustodyservices,RECS
在同一场所对7岁~17岁学龄残疾儿童,同期开展康复、教育、托管的融合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认知发展、生活能力提升、社会适应能力等协同发展。
4基本原则
4.1平等原则
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康复教育托管融合服务(以下简称康教托服务)机会,不歧视。
4.2尊重原则
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规律和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权利。
4.3个别化原则
尊重残疾儿童及监护人的意见,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和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具体需要,提供个别化定制服务。
5机构设置
5.1资质要求
2
DB50/T1605—2024
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康复服务、教育服务、托管服务及其他相关资质。
5.2人员配置
5.2.1应设置机构行政、康复、教育、托管等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2年以上相关康复工作经验。
5.2.2教育、康复专业人员与全日制康复对象比例不低1:7.5,保育员与康复对象比例不低于1:12,托管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30。
5.2.3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师应具备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从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康复学专业毕业。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接受市级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培训,比例应不少于60%。
5.2.4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执业培训得结业证书。
5.2.5托管服务人员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取得健康证。
5.3管理制度
康教托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器材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运营管理制度。
6服务流程和要求
6.1服务流程
图1给出了康教托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康教托服务的一般工作流程。
报名
报名综合评估计划及实施动态评估评估结果运用银踪回访
图1康教托服务流程
6.2报名
6.2.1服务对象
年满7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患有肢体、智力、言语、听力、视力、精神中任何一种或几种残疾,需要特殊教育康复托管融合服务的儿童。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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