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交易中资产划转的涉税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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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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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交易中资产划转的涉税分析

房玉荣

(西安华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75)

摘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当前条件下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关系到群众生活稳定、社会长治久安,也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为此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专门出台了文件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在分离移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资产划转,这不仅是执行政策的问题,也涉及到纳税影响。本文就“三供一业”分离交易中资产划转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此项工作有所借鉴。

关键词三供一业;资产划转;涉税分析

一、“三供一业”分离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分析的背景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各省(市)国资委、财政厅也随即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本省、本地区各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工作任务、基本原则、移交时限、工作步骤、职责分工、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分析的目的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不仅牵涉到资产划转、人员安置,债务分担和账务处理等问题,而且也牵涉到纳税以及权益确认的问题。特别是涉税的问题,虽然“三供一业”资产移交属于政策性范畴,无论是资产划转、人员

安置、职务分担和账务处理,财政部都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就如何纳税、是否纳税和怎样纳税没有明确的说法。关于资产重组和业务重组,税务有明确的规定,条件极为苛刻,主要限于同一集团内部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划转资产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情形。因此,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资产划转的涉税分析,就是一个必须考虑和筹划的问题。本文着重就“三供一业”分离交易中资产划转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三供一业”分离交易的由来以及政策依据,进而提出本文分析的目的和内容。实例举证,通过时间分析,进一步验证本文的观点和主张,为现阶段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交易资产划转方案的设计提供建议和思路,论述现行条件下进行“三供一业”分离交易资产划转涉税问题分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资产划转涉税政策

(一)财政部门文件的规定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产划转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

(二)税法的规定

增值税:一是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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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践

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二是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契税: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服务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不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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