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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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

一、导言

对于参加法考的考生而言,主观题是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之

一。其中,法条的掌握与运用是解答问题的关键。本文将对一些常见

的法条进行汇编,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法考主观题。

二、民法篇

1.民法典第一编:总则

1)第二条:“民事活动的进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

用的原则。”

2)第六条:“公民的个人权益,不得侵犯或者依法限制;同时,公

民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义务。”

3)第七条:“民事主体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

2.民法典第二编:物权

1)第一百零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自登记时

发生效力。”

2)第一百二十二条:“土地是我国的国土,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受

法律保护。”

3)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定权利人依法享有排除、追索、赔偿等权

利。”

3.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1)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合同条款,但是不得违背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

俗。”

2)第二百零九条:“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约定的违约方应

当承担的赔偿性责任。”

3)第二百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其

他方;经过通知,撤销合同效力发生。”

4)第二百二十一条:“受托人不得利用受托事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4.民法典第六编:继承

1)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终止。”

2)第一千零一十九条:“遗赠指定受遗赠人不受继承法第一千零三

十九条规定的继承人的抗辩权的限制。”

3)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法定继承人享有取得遗产的优先权。”

三、刑法篇

1.刑法第一编:总则

1)第六条:“犯罪主体以十八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

2)第十三条:“犯罪主体因非法行为受刑事处罚时,应当具备刑法

规定的行为能力。”

2.刑法第二编:犯罪

1)第一百二十二条:“情节严重的,以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要给予

处罚。”

2)第一百三十一条:“依法暂时逮捕的,可以对其监视居住的时间

进行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3)第一百六十六条:“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人用以杀害人的手段杀

害他人。”

3.刑法第三编:刑罚

1)第三百零六条:“刑事处罚可以有缓期执行、暂不执行、执行中

止、暂时执行停止等方式。”

2)第三百九十条:“刑罚执行机关可以决定刑罚执行方式的转变。”

3)第四百二十一条:“刑罚执行过程中,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

变。”

四、行政法篇

1.行政诉讼法

1)第四条:“行政机关在试图适用法律规范之前,应当全面、准确

掌握案件的事实。”

2)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及时作出

行政法律文书,明文载明行政行为的时间。”

2.行政处罚法

1)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第三十四条:“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确认,涉及到依法对全体

社会成员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确认。”

3.行政强制法

1)第十八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实际执行人应当按照决

定的内容进行执行。”

2)第二十三条:“涉及到大量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事项,不得采

取单个强制执行措施。”

3)第五十一条:“被行政强制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机关重新裁决

和提起行政诉讼。”

五、经济法篇

1.公司法

1)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应当有实际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设备、

工具。”

2)第六十一条:“股东应当依法向公司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取得

股份。”

2.合伙企业法

1)第六十八条:“合伙企业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登记。”

2)第七十四条:“合伙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互联网贷款业务。”

3.证券法

1)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是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指定的股票、

公司债券、基金等证券交易场所。”

2)第七十一条:“违反证券法规定,擅自“内幕交易”的,依法给予

罚款,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知识产权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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