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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

实践能力提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创

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

个性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

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生在修业年限内,

通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职业资

格认证、专业资格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

创造、学术交流、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

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

下: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

及以上者。

2.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成功参赛并

获得相应成绩。

3.职业资格认证。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

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4.专业等级考试。学生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

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

证书或成绩证明。

5.学术论文。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

表学术论文等。

6.著作、作品。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发表或获得

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

及表演奖励等。

7.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或参

加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或其他科技创新活动,提交2000字

以上的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8.专利、软件著作权。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

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9.学术会议。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

动,在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做墙报展示。

10.学术报告。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

并提交学习心得文章。

11.创业实践。学生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并撰写完善的

商业计划书,入住学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或工商注册的项目

团队。

12.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

定、项目认定、评估检查、争议裁定等。

第五条各学院(部)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小组,组长由分管创新创业教育的院领导担任,负责本学院

(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学生申请。大三、大四春季学期初受理创新创

业实践学分申报,学生填写《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

第七条学院(部)认定。学院(部)对学生提交的材

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

学院(部)统一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青岛大学本科生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学院(部)归档。

第八条学校检查和评估。学校汇总审核各学院(部)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并公示,对学院(部)的认定工

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结果纳入学院(部)本科

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章记载与管理

第九条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分;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分。

第十条经认定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

的成绩档案,成绩单中以“创新创业实践”为课程名称体现,

学分为3学分。获得分值为5分及以上者,课程成绩记载为

95分;分值达到3分的课程成绩记载为75分;分值不足3

分者,课程成绩记载为55分。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不满3分的学生达不

到毕业要求。

第十二条新增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类别,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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