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课授课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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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课授课教案

法律常识课授课教案

课题:法律常识第三课第二节

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员基本掌握违法与犯罪的基本概念;了解犯罪的基

本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几个要件;掌握犯罪中止、预备、未遂和共同犯罪的有关规

定。使学员认清罪与非罪的界线,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教学重点:犯罪的概念、

基本特征。

教学难点: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特别是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犯罪的

主观方面中,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

别。

课前准备:制作教学课件(幻灯片)

课前预习:阅读课文、自学、思考、收集案例

教学时间: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教学导入

(一)、组织教学、提出要求。学员们,今天讲课之前首先强调一下课堂纪

律。一、上课期间端正态度、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二、如有问题,请举手示

意,同意后再发言。

(二)、引入新课。今天,由我来给大家讲解《法律常识》第三课第二节“违

法与犯罪”。

二、讲解新课。首先,违法与犯罪这两个概念是否相同?二者之间又有什么样

的界限呢?应该说,违法决不等于犯罪,而犯罪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

律的行为即为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

(民事、行政、经济等),犯罪是一种刑事违法行为。

(一)我国刑法第13条对犯罪的概念有一个明确的阐述(展示教学课件第二

页)。通过分析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展示教学课件第

三页)。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般违法行为以及不道德行为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

情节轻微。(引用案例一,农妇用香灰谋杀丈夫,说明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

不可能构成犯罪)。

2、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必须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只有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才构成犯罪。

3、应受刑罚处罚性。民事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返还

原物),行政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是犯罪的

必然后果。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

(二)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引用案例二,青年盗窃他人钱

物,讲清细节,为分析构成要件做铺垫)。在这个案件中,说明犯罪过程的事实较

多,但成立犯罪所必需的特征条件只有以下四个。一、本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行为是故意的;三、实施了盗窃行为;四,被盗物品。从中可以分析出,犯罪

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展示教学课件第四页)。

1、犯罪客体就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引用案例二,盗窃案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关系,而不

是财物本身,也不是受害者本人,说明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之间的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1)、危

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2)、我国刑法规定的多数犯罪要求有实际的危害结果

(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但也有例外(诬告陷害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自然

人、单位)。

(1)、刑事责任年龄。A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十六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c已满十六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引用案例三,说明犯

罪嫌疑人的年龄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使学员明确有关责任年龄的概念)同

时,我国刑法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有两条特殊原则:a、从宽处罚,已满十四周

岁未满十八周岁。b、未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

(2)刑事责任能力。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醉酒的人均应负刑事

责任。2、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从轻或减轻处罚。聋

哑人、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犯罪的主观方面。(1)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2)犯罪

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展示教学课件第五页)。

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

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引用案例四,两青年意图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司

机察觉,及时报警,说明犯罪预备的概念)。

2、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引用案例五,同样是抢劫出租车司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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