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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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的耕地破坏类型、耕地与耕地破坏面积认定、耕地破坏程

度鉴定形式、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勘测定界、采样与化验、破坏程度评价、技术报告编制、出具认定

意见、成果存档。

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TD/T1008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耕地cultivatedland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

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复垦滩地和

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

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

的耕地。

3.2

耕地破坏cultivatedlanddestruction

1

未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因生产建设活动或不当行为,造成耕地压占、挖损、塌陷、污染及

其他破坏,致使耕地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或间接损毁,导致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

部丧失的活动。

4耕地破坏类型

4.1耕地压占

在耕地上建窑、建坟、建房、修路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在耕地上堆放剥离物、废石、矿

渣、粉煤灰、表土、施工材料等,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

4.2耕地挖损

在耕地上开展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开挖地基等生产建设活动的,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

地表生物等直接损毁,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

4.3耕地塌陷

在耕地地下空间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体分裂破碎、发生位移和变形、向下陷落形成塌陷,造成

耕地种植条件破坏。

4.4耕地污染

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耕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导致

土壤健康状况遭到破坏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风险。

4.5其他破坏

在耕地上从事其他活动,改变耕地原用途(如圈占、铺设花砖、种植草坪、植被绿化、素土压实

等),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

5耕地与耕地破坏面积认定

5.1耕地认定

耕地认定的依据为耕地破坏行为初始发生时启用的国土(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5.2耕地破坏面积认定

耕地破坏面积认定的依据为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所完成的测绘成果数据。

2

耕地破坏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m²)。

耕地破坏面积的认定,应对不同耕地破坏类型分别开展,应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6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形式

鉴定结果判定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鉴定,二是根据鉴定指标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评价鉴定。

6.1直接鉴定

6.1.1鉴定意见

申请人申请鉴定的耕地破坏类型单一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度破坏:

a)在耕地上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等压占、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

b)耕地的基础灌溉设施(如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管理设施、现代农业信息设备等)被

破坏完全无法利用,导致耕地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

6.1.2直接鉴定工作流程

直接鉴定工作流程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出具认定意见、成果存档。

6.2评价鉴定

申请人申请鉴定的耕地不符合6.1.1所列情况的,应进行评价鉴定。

6.2.1资质要求

从事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应指定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从事鉴定工作。鉴

定过程涉及检测、化验事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进行;勘测定界工作应由具备测绘资质机构完成。

6.2.2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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