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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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有资产经营

核心概念国有资产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形式国有资产处置

第一节国有资产经营的目的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经营的概念

1.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授权经营者,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

提高运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

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而进行的一系列筹划、决策活动。

2.经营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是通过设立专门经营机构,聘用专业经营管理人员

进行的。

3.因体制而不同: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国有资产实现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的制度,

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

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国有资产专门化、职业化管理,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

客观要求。

4.意义重大:对国有经济,发展壮大、避免行政低效、政出多门;

对国有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对企业家队伍,培养专职、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

二、国有资产经营的目的

1.合理配置,努力实现资产运用效益最大化;

2.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备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其经营目的:发展经济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安排人员就业保证社会稳定;实施抓

大放小,逐步撤退;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化;

案例: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是经北京市人

民政府授权的、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其前身是北京市国有资

产经营公司,成立于1992年,并于2001年4月与原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

合并,由北京市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重组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对北京市

重要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

北京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的承担者和经营者,主要产业集中在金融

服务业、科技和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城市功能区开发和环保新能源等四

大领域。

对目的的理解:

实现保值增值最大化的主要手段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有下列前提:不以自有资

本更大的增长为前提;不以资本结构恶化为前提;不以进入不熟悉的行业为前

提;在一定时间内实现;主要以现金收入的方式实现;

经营手段的选择:

以购并和重组为主,以产业经营为辅;

以产业经营为主,以购并和重组为辅;

三、国有资产经营原则

1.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结合

2.坚持三权分离原则;国有资产所有权、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权、企业经营权

3.坚持有效控制制约;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统收统支,高度集中,企业没有自主

权所以放权让利是改革的重点;目前,对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和制约不足,导致

损失严重;

案例:

2011年11月,闵行区检察官到区一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宣传法律知识,介绍督

促起诉工作。沟通中,他们发现早在1993年和1994年,上海一家工业公司和一

家实业公司分别向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借款300万元,但还款期限已过去16年,

债务人仍有85万元未归还。检察官意识到,无期限拖延还款已导致国有资产流

失。检察院向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立即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或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早收回出借款。

收到检察建议后,这家监管部门不仅提供了相关资料,还指定法律顾问协助配合

检察机关进行核查,并积极与债务方联系。检察官密切关注后续工作,经常电话

或走访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询问其与借款单位的协商情况和还款进展,及时掌

握其国有资产回收动态。最终,该监管部门与借款单位达成书面还款协议,不久

债务方实际偿付部分款项,并承诺到今年底全部还清。

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

2006年11月2日,《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

办法》日前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免除或

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建议免除”、“建议不得担任”,这种“建议”如果不被上级采纳呢?“企业资产损失

1000万,终身不得任负责人”也就是一句空话。当然,这并非广东省国资委

故意在玩文字游戏,而恰恰反衬出国资委的尴尬地位——对某些大企业来说,国

资委的权力还不够大。即使是“建议免除”,通常也是上级已经决定“免除”,职能

部门才会“建议”以走完“程序”。

2010年,5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

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节国有资产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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