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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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省、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按计划支付;

(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第八条投标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从事相应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或设计等资质;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报价表;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投标保证金;

(7)资格审查资料;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三)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当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监督管理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十三条举报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第十四条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法行为

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相关责任

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反本规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行政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

(三)暂停、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四)暂停、取消或者收回资质证书;

(五)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六)暂停参加招投标活动等。

第十八条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省、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批准;

(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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